??????诰W(wǎng)7月25日消息 2006年12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qū)面前坡東村377號一家五口其中3人被害。不幸發(fā)生之后,該家庭幸存者邱春燕與其姐夫吳清源因遺產(chǎn)糾紛并鬧上法庭。
????據(jù)邱春燕介紹,2006年,姐夫吳清源因故意傷害李就一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2月31日,李就為報復(fù)吳清源家人,潛入家中將姐姐邱春霞及其女兒殘忍殺害,李就殺死兩人后轉(zhuǎn)而再對邱春燕加害時,邱春燕的母親莊亞妹正好買菜回家,母親為了救她便與李就搏斗,最后被李就殺害。邱春燕在母親的救護下逃離現(xiàn)場后,仍受傷住院。她出院后不敢住在家中,于是將房屋出租。姐夫吳清源刑滿釋放后,竟將房屋租戶趕走,并更換門鎖,致使她無法回去居住,強行霸占她家房屋至今。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邱春燕母親莊亞妹與父親邱世信婚姻存續(xù)期間在面前坡東村377號的宅基地上建了五間房屋。莊亞妹生前銀行有10000元存款,而邱春霞生前有4139.41元銀行存款。
????邱春燕認為,姐夫一直沒有對她父母盡贍養(yǎng)義務(wù),只能繼承姐姐的遺產(chǎn)。故此,她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面前坡東村377號五間房屋的1/9份額為其姐姐的遺產(chǎn),此部分由吳清源繼承,其余8/9份額為她所有。同時,母親名下存款10000元由她繼承,姐姐名下存款4139.41元由她繼承1/3。
????而吳清源認為他并沒有將租戶趕走,也沒有霸占房屋,是邱春燕與他之間沒有將房屋分割清楚,以致租戶搬走。所以五間房屋理應(yīng)由他繼承1/2,而岳母莊亞妹名下的存款由他繼承1/2,妻子名下的存款由他獨自繼承。
????對此,龍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面前坡東村377號的五間房屋歸邱春燕與吳清源共同所有,邱春燕與吳清源各享有上述房屋的1/2份額;莊亞妹名下的銀行存款10000元及利息由邱春燕、吳清源各繼承1/2份額;邱春霞名下的銀行存款4139.41元及利息歸吳清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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