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7月30日電 剛上大學的女大學生張霞(化名)在網絡上認識了年近四旬的農民工鄭麥來并與之結婚。三年后張霞大學畢業(yè),兩人離婚,離婚后鄭麥來經常糾纏張霞,并在一次爭吵后舉起菜刀砍斷了張霞的脖頸。庭審中,鄭麥來稱張霞大二和他結婚,畢業(yè)就離婚,三年來共騙取他1.5萬元,他因此才殺她。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三門峽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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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張霞,女,1986年生,住河南省澠池縣。已死亡。被告人鄭麥來,男,1968年出生,漢族,初中畢業(yè),農民,住河南省新鄭市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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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四五月份,剛上大學的張霞在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在鄭州打工的鄭麥來,張霞經常和鄭麥來上網聊天,半年后張霞從家中偷拿出戶口本,和鄭麥來于2006年1月19日在新鄭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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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張霞大學畢業(yè),在家鄉(xiāng)澠池找了份穩(wěn)定的工作,這期間張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張霞離婚。張霞鬧了半年后,鄭麥來終于同意了,兩人于2009年2曰19日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結束了三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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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鄭麥來經常到澠池找張霞,張霞不愿見面。2009年7月5日,鄭麥來再一次來到澠池,當晚23時,張霞出門上夜班,藏在路邊的鄭麥來用菜刀脅迫張霞來到一廢棄窯洞內,強行與張霞發(fā)生性關系后,用手將張霞掐暈,拿起菜刀對準張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張霞當場死亡。法醫(yī)鑒定,張霞系銳器砍切頸部至右側頸部動脈、靜脈離端引發(fā)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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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三門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鄭麥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鄭麥來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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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告人鄭麥來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辯稱張霞家境困難,婚后三年他共為張霞支付了近一萬五千元的學費和生活費,他所賺的錢全部給了張霞,而張霞一畢業(yè)就離婚,目的就是騙財上學。被告人鄭麥來稱: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此事張霞有過錯,希望法院能對他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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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將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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