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網絡游戲迷報警稱“裝備”被盜
案例一
網絡游戲迷報警稱“裝備”被盜
??谑泄簿志W監(jiān)處:因證據難以采集且相關法律法規(guī)尚未完善,不予立案
□記者 王忠新
本報訊??谑忻窆凳且粋€網絡游戲迷,因為玩游戲,他甚至和妻子經常搶著用家里的電腦。郭康用了兩年多時間,終于把一個游戲賬號玩到了極致。郭康常常和網友說,如果把他的游戲裝備全部賣掉,隨隨便便可以賺個兩三千塊錢。
今年4月,郭康又被一款新的3D網絡游戲深深吸引住,他想把以前的游戲賬號轉手售出。為此,郭康在網絡游戲論壇發(fā)帖子,聲稱低價出售游戲賬號,叫價1800元。
在隨后的兩天時間里,郭康接到20多名網友的咨詢,幾個買家甚至稱要馬上在網上付款購買他的游戲賬號,但前提是要先看看賬號的真實性,以及里面是否有“好東西”。
經過和幾名網友進行協(xié)商,郭康嫌對方給的價格低,始終不同意出賣他的游戲賬號。郭康沒想到,他將要出售的游戲賬號雖然沒有被盜,但里面價值至少2000元的游戲裝備卻不翼而飛了。
發(fā)現自己的網絡游戲裝備被盜后,郭康迅速向??谑泄簿志W監(jiān)處報警。但因證據難以采集,且相關法律法規(guī)尚未完善等原因,??谑泄簿志W監(jiān)處對郭康報案不予立案。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點評
網絡游戲裝備受法律保護
馮樺律師認為,本案中,當事人的網絡游戲裝備屬其個人虛擬財產。當前,IT產業(yè)發(fā)展迅速,網絡黑客無孔不入,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無形性、可轉讓性、有價值性、時限性、依附性等特點,常被不法分子盜取。虛擬財產只存在于特定的網絡環(huán)境中,其價值對特定的游戲玩家才有意義,因而確定其價值難度較大。
本案中,涉嫌盜竊網絡游戲裝備者的行為有盜竊特性,但其是否構成盜竊,需要司法機關進行核查。我國《刑法》體系已把虛擬財產納入刑法保護范圍。雖然虛擬財產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公私財產,但是其內在本質符合我國《刑法》所保護的“公私財物”,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盜竊網絡游戲裝備者的行為侵犯了我國《刑法》保護的對象。
案例二
弟給姐“出氣” 聚眾打傷姐夫
犯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并被判賠償醫(yī)療費等
□記者 劉江浩 通訊員 李明建
本報訊李文晴和張昌認識的時候,張昌已經人到中年,有了一定的事業(yè)基礎。兩人經過一段時間交往,于2006年在??诘怯浗Y婚。婚后不久,夫妻倆因瑣事經常吵吵鬧鬧。
婚后一段時間,李文晴發(fā)現丈夫經常以工作應酬等為由,很晚才回家。李文晴對丈夫的行為十分敏感,她懷疑丈夫有了外遇,并經常對丈夫進行盤問。兩人因為種種瑣事,經常發(fā)生爭吵,有時還發(fā)生肢體沖突。
后來,李文晴的弟弟李文松聽姐姐說起此事,十分不滿。李文松覺得姐夫經常毆打姐姐,對姐姐很差。為此,李文松對姐夫心懷不滿。去年6月,李文松糾集了張某、王某等人(均在逃),伺機“教訓”姐夫,給姐姐“出氣”。去年6月的一天,李文松等人在??诤推侥下纺成虉鲩T口遇見張昌,一起上前對張昌進行拳打腳踢,將張昌打倒在地。
張昌因此住進了醫(yī)院,經過近10天的治療,才逐漸恢復過來。經法醫(yī)鑒定,張昌所受傷害屬于輕傷。今年春節(jié)前夕,李文松被公安民警抓獲。今年4月,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李文松提起公訴。
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李文松糾集他人故意傷害張昌一事,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應予支持。同時,被害人張昌和被告李文松的姐姐結婚后,未能理智處理家庭矛盾,由此引發(fā)故意傷害事件,張昌對本起事件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李文松糾集他人故意傷害張昌致其輕傷,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并賠償張昌的經濟損失。
日前,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李文松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李文松賠償張昌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合計7180元。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提醒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以暴制暴
張?zhí)煜杪蓭熤赋?,就本案而言,李文松聚眾“教訓”姐夫張昌,并致其輕傷,已觸犯我國《刑法》。李文松的姐姐經常遭受張昌的毆打,李文松的行為事出有因,但這只能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不能免除刑罰。張?zhí)煜杪蓭熖嵝眩喝绻庥黾彝ケ┝?,可請求其他家屬進行調解,也可向派出所報案或向婦聯投訴、向居委會反映等,不能采取極端方式,以暴制暴,否則不但無助于問題的解決,而且有可能釀成大錯。
案例三
未成年男子砍傷他人致殘
刑滿釋放仍未支付賠償款
律師:未成年人犯罪,監(jiān)護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 王忠新
本報訊佟曉冬家住屯昌縣屯城鎮(zhèn)某村,前年,年僅13歲的他被屯城鎮(zhèn)另一名男孩蒙剛持刀砍成十級傷殘。去年6月,屯昌縣檢察院指控蒙剛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8日晚,蒙剛伙同青年男子阿三及其朋友阿四(另案處理),手持西瓜刀騎摩托車竄至屯城鎮(zhèn)一家燒烤園,看到佟曉冬在燒烤園門口聊天,蒙剛等人持刀追砍佟曉冬。阿三持刀砍傷佟曉冬手部,蒙剛趕到后又砍傷佟腳部。經法醫(yī)鑒定:佟曉冬系被銳器損傷全身多處,疤痕長度共30余厘米。左脛骨骨折、左手第五掌骨骨折、左橈骨骨折,已構成輕傷,屬十級傷殘。經查,蒙剛犯罪時未滿18周歲。案件公訴期間,佟曉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佟曉冬要求蒙剛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營養(yǎng)費、第二次手術醫(yī)療費等合計近5萬元。
法院認為,蒙剛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佟曉冬,致其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蒙剛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從輕處罰。去年7月,屯昌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蒙剛有期徒刑1年,蒙剛應在判決生效30日內賠償20173元給受害者家屬。去年8月,佟曉冬向屯昌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法院強制責令被申請人蒙剛賠償20173元。
目前,蒙剛已刑滿釋放。但蒙剛及其家屬仍未向佟曉冬支付賠償款。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點評
監(jiān)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陳達虎律師認為,本案中,因佟曉冬為未成年人,所以應當由其父母代理參加訴訟活動。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其對未成年人管理、教育的監(jiān)護義務,未成年人犯罪,其監(jiān)護人雖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法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雖然蒙剛已經接受刑事處罰,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或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由法院繼續(xù)強制執(zhí)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賠償款項。
答疑
照片在網上被冒用
我該如何維權?
13876××××48短信:我在一家網站上發(fā)現,我的照片被他人當成是“××女生”刊載。他人冒用我照片的行為,對我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請問我應當如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王飛雄律師:該網絡信息的上傳者已經侵害你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該網絡信息的上傳者,要求對方依法賠償對你所造成的損失。同時,你可以通知該網站及時對該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的處理措施。如果該網站拒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應對該網絡信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到時,你可以將該網站也列為被告。
記者 劉江浩 王忠新 整理
[來源:海南特區(qū)報] [作者:投稿] [編輯:王小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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