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陵水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陵水椰林鎮(zhèn)25歲的阿麗報案。阿麗說,去年10月她帶著兒子去廣東東莞打工,在打工期間,一位姓朱的工友愛上她,她與朱某發(fā)生過兩次性關(guān)系。后來考慮自己已結(jié)婚,拒絕了朱某的求婚,為此,朱某懷恨在心。今年2月,朱某乘阿麗上班期間,來到她在東莞茶山南舍市場附近租住的房子內(nèi),將阿麗一歲半的兒子阿文拐騙至河南省駐馬店市老家。阿麗多次向朱某要兒子,但朱某提出要交10萬元才肯把兒子還給她。后來,朱某離開東莞去了深圳打工。
警方調(diào)查 女子曾和男工友同居8個月
接報后,陵水公安局長黃國清、副局長熊茂立即指示陵水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黃良雄組織解救組趕赴廣東、河南展開調(diào)查。8月25日,解救組趕到廣東,黃良雄大隊長帶領(lǐng)一組民警來到深圳,掌握到涉案人朱某所在的工廠,在當?shù)嘏沙鏊膸椭?,將朱某傳喚?/p>
“孩子確實在我的老家河南,但是我并沒有拐騙孩子,是我和阿麗一同送到河南,讓我父母照顧。兒子是我的,我為什么要拐騙我兒子?”朱某的話讓民警非常吃驚。
“我和阿麗是男女朋友,她當時說自己沒有結(jié)過婚。”據(jù)朱某介紹,他在2006年與在東莞打工的阿麗相識,不久兩人開始同居,先后在東莞茶山南社市場附近換過三個地方租住,一共同居了8個多月的時間。2008年7月份,阿麗回海南陵水老家待產(chǎn)。2009年10月底,阿麗帶著1歲2個月大的兒子阿文到東莞來找他,與他一起生活。今年春節(jié),他帶阿麗及阿文一起回河南老家過春節(jié),然后把阿文留在河南由父母照顧,他與阿麗回東莞打工。
朱某說,他一直以為阿文是他的兒子,當時阿麗也沒有否認。今年4月份阿麗回到海南,一次阿麗打電話稱她已結(jié)婚,孩子不是他的。起初朱某根本不相信,因為孩子與他及他的父親一樣在后腦勺長了個“包”。后來,阿麗多次打電話說孩子不是他的。
“我非常生氣,我感覺阿麗要離開我,以兒子不是我的找借口?!敝炷痴f,對此他非常氣憤,堅決不肯把孩子還給阿麗,并向?qū)Ψ教岢鲆?0萬元來才能把孩子還給阿麗。朱某說,他并不是想要10萬元錢,是想用這辦法讓阿麗回到他身邊。朱某堅信,阿文是他的兒子。
朱某說的是不是真的呢?與此同時,陵水公安局三才派出所副所長黃堯帶領(lǐng)的一分隊來了阿文被帶走的地點東莞市茶山南社一出租房,找到了房東胡某。
胡某向警方介紹,2009年12月底她曾出租該房給一名海南女人和一名河南男子,兩人租住到今年4月才退房?!皟扇撕孟袷欠蚱?,他們還有一個小男孩,孩子叫男子爸爸?!?/p>
事情真相
?? 搞婚外情引火燒身賠了兒子
經(jīng)過東莞和深圳兩方的證詞,警方發(fā)現(xiàn)當事人阿麗所言與事實不吻合,有著很大的出入。在警方詢問中,最終阿麗知道事情是瞞不住的,向警方講明了整件事情的原委。
2006年的時候,同是在廣東打工的朱某一次無意中把電話打給了阿麗,在幾句閑聊后兩人熟絡(luò)了起來。兩人不久之后就開始同居,期間阿麗回過陵水老家,孩子是其與丈夫的。2008年8月30日,兒子阿文出生。2009年10月底,阿麗帶著兒子去了東莞與朱某一起生活。
開始時,并不知情的朱某以為孩子就是他的,并帶阿麗及阿文回到河南老家過春節(jié)。朱某的父母見到阿文很是喜歡。
“春節(jié)后,我想把兒子帶回東莞,但朱某的父母認為我們打工辛苦,他們要照顧孩子?!卑Ⅺ愓f,回到東莞后,她本來就不想與朱某過一輩子,加上思兒心切,今年4月份,她獨自一人去朱某的河南老家。她以為此行能夠?qū)⒑⒆訋ё?,但是朱某的父母堅決不同意。
回到陵水的阿麗不敢向丈夫陳某說出實情,只說兒子在東莞幼兒園。期間她多次聯(lián)系朱某,解釋孩子并非與其所生。但朱某不相信,并說要10萬元作為孩子的交換費。迫于無奈,今年8月19日,阿麗到當?shù)嘏沙鏊鶊罅税浮?/p>
跨省解救
? 10小時勸說后對方同意歸還孩子
在了解了事情的始末之后,8月28日凌晨,陵水公安局文羅派出所副所長陳國鈺、三才派出所副所長黃堯帶領(lǐng)解救組趕往朱某的河南老家。在當?shù)鼐降呐浜舷拢饩冉M很快聯(lián)系上了朱某的父母。
朱某的父母均不愿將小孩還回去。在經(jīng)歷了10小時的思想工作后,警方終于將兩老說服,朱某的父母同意將孩子還給他的親生父母。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shù)設(shè)計等作品,版權(quán)均屬??诰W(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quán),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zhuǎn)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luò)內(nèi)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