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區(qū)連續(xù)發(fā)生了3起因城管執(zhí)法不當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事件,分別是城管持刀傷人事件、強行拆除鐵皮屋并將屋主扔到櫻桃溝事件及城管傷人引起公憤致使執(zhí)法車被掀、道路被堵事件。為此,10月23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緊急出臺《鄭州市城市管理文明執(zhí)法“十不準”》。(10月25日《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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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鄭州市城市管理文明執(zhí)法“十不準”》,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都應該算是常識,算是底線。身為執(zhí)法人員,這些都是必須要做到的,可現(xiàn)在在慘痛教訓之后,才出臺這樣的“十不準”,似乎是為了給公眾一個交代,借此來挽救城管丟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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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著重在“管”,因為“管”,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因為執(zhí)法,就漠視了法律,甚至將自己等同于法律。然而,這些特權思想,能由“十不準”來杜絕嗎?在我看來,其實很難?;蛟S,在短時期內(nèi),城管傷人的事件會消停些,但卻不是“十不管”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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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zhí)法無疑應該“文明”,但卻不是“十不準”所能夠承載得起的?!笆粶省敝徊贿^一時的應付之作。誰也無法擔保不會再出現(xiàn)惡劣事件。我們不必對此給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