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表示擬將選派干部赴美國政府部門掛職鍛煉。此外,北京東城區(qū)出臺規(guī)劃稱,將建立人才發(fā)展專項基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投入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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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常情來說,培訓過的公務員可以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公眾沒有理由不領情,并且也應支付相應的成本。這也是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邏輯關系的必然。但是,面對北京東城區(qū)投入資金5000萬元,派干部赴美國政府部門掛職的信息,不少公眾不但不領情,而且是頗有微詞。對此,該如何理性對待之?是公眾錯了?還是方式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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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看來,原因至少有四,一是對“干部赴美掛職”效果的懷疑;二是對投入的懷疑;三是對納稅人知情權缺失的不滿;四是對這種做法有可能帶來政府成本上升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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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實生活,無論是政府本身,還是社會公眾,在評價政府政績時,往往由于缺乏成本意識和概念,特別是缺乏長期成本意識,加之政府成本信息的不易取得,及政府成本的公共性導致人們在對待這一問題上存在搭便車思想,導致了對政府績效評價的非理性。而在籠統(tǒng)的“干部赴美掛職”的信息面前,尤其是在納稅人缺少監(jiān)督途徑的事實面前,靠什么保證這不是在增加公眾負擔呢?公眾有理由質(zhì)疑,這是不是政府成本的非理性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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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由于沒有透明的公共支出信息公開制度和嚴格的公共支出監(jiān)督的機制,政府官員很難節(jié)儉、勤勉地管理公共事務,造成行政成本公共支出的擴張。就此審視“干部赴美掛職”,可以看出,有關部門并沒有給出合適的理由,或者說沒有給出讓公眾信服的理由,因此,公眾的猜疑和詬病恐怕也是一種必然,誰能擔保這不是官員故意花錢的一種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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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繆勒在《公共選擇理論》一書中也提到:當提供可度量的產(chǎn)出時,政府機構要比私人企業(yè)花費更高的單位成本。政府并非無成本地運行,政府行政機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實際上有時它的成本大得驚人。無論是理論論證還是實踐要求都一再顯示,政府行為必須講究行政成本,追求廉價目標,只有做到這點,才能消除公眾的懷疑情緒。當然,尊重公眾知情權也是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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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何以微詞于“干部赴美掛職”?這是一個問題。但掛職鍛煉本身并沒有錯,愿“干部赴美掛職”能取回真經(j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