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17次“感謝費”,得到了85.6萬元,換來了十年半鐵窗生涯。10月11日,對于云南省陸良縣供電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周春生而言,是一個刻骨銘心的日子。這一天,周春生因犯受賄罪被陸良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2010年12月7日《檢察日報》)
正所謂:人見利而不見其害,必貪;魚見食而不見其鉤,必亡。報道稱,從上任時的躊躇滿志到被檢察機關(guān)立案偵查,周春生只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案發(fā)后,周春生承認,當初知道受賄是一種犯罪行為,初次受賄后也有過激烈的思想斗爭,但最終還是僥幸心理占了上風。
而辦案檢察官也說:“縱觀全案不難發(fā)現(xiàn),周春生無所顧忌地撈錢,除了其自身貪欲滋長、心存僥幸等主觀因素外,還有權(quán)力缺乏有效監(jiān)督、單位管理體制不健全等客觀因素?!?/p>
如此說來,周春生之所以最終踏入罪惡深淵,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動搖,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監(jiān)督等主要原因外,面對種種誘惑的存在,僥幸心理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誘因。而綜觀所有落馬貪官的墮落軌跡,不難發(fā)現(xiàn),因“僥幸心理占了上風”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淵,已經(jīng)成為貪官墮落的“定律”。
這正像山東省原政協(xié)副主席潘廣田落馬后說的:“當時我也有畏懼心理,但最終還是僥幸心理占了上風。我總在想,受賄的又不只是我一個人,況且我受賄的行為都是秘密的,怎么就輕易查到我呢?”而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華安縣支行原行長李金鵬也在其懺悔中說到:“我也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也有僥幸心理,但由于第一次收錢沒被發(fā)現(xiàn),接下來的幾次也沒被發(fā)現(xiàn),我的膽子就大了,心存僥幸地想,受賄的又不是我一個,再說只有兩個人交易,其他人不可能知道,怎么會查到我呢?”
由此可見,僥幸,是產(chǎn)生罪惡的禍根;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心存僥幸,就會視黨紀國法為兒戲,面對權(quán)力、金錢、美色等誘惑,自認為受賄是私下交易,搞的是單線聯(lián)系,只有你知我知、不可能被他人發(fā)現(xiàn)、最終僥幸戰(zhàn)勝了理智,開始伸出罪惡之手。其實,這只能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因為在日臻完善的懲治預(yù)防腐敗體系面前,在強大的黨內(nèi)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面前,不管你的“演技”有多高,“運氣”有多好,必然是以僥幸開始,以“不幸”告終,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時下仍有一些官員還在執(zhí)迷不悟,心存僥幸,拈花惹草,恣意妄為。殊不知,“伸手必被捉”畢竟還不是“伸手”即“被捉”,對“伸手”者的查處往往會有一個過程。貪官可以“僥幸”自己,法律卻不會“僥幸”貪官。正因如此,老祖宗才有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告誡。這可不是說著玩的,看看胡長清、王懷忠、陳良宇、鄭筱萸、姜人杰等貪官的下場,再想想周春生的如今結(jié)局,何去何從,就只能由自己選擇了。但不管什么說,一定要記?。盒膽褍e幸就等于走進了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