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馮某佳被控多次強奸17歲親生女兒,并拳打腳踢又以維持家庭名譽為名,不讓女兒說出去,最終女兒無法忍受而報警。近日,馮某佳一審被南海區(qū)法院以強奸罪判刑11年。
數(shù)年前,廣西貴港人馮某佳來廣東鶴山市務工,并將女兒帶在身邊。
法院查明,2008年8月的一天,馮某佳帶女兒回老家報名上學,途經廣西容縣夜宿一小旅店,二人同住一室。當天夜里,馮某佳趁女兒熟睡之機,強行奸淫她。次日,二人又在廣西貴港市住宿時,馮某佳以幫女兒擦藥水避孕為名,再次奸淫。
三個月后,馮某佳到女兒就讀的學校,將她帶到廣西玉林市一小旅店強奸,后又將女兒帶回鶴山市臨時租住的出租屋,女兒被迫輟學。在鶴山市居住期間,趁家中只有自己和女兒時,馮某佳多次強奸她。
去年5月,馮某佳轉到南海九江鎮(zhèn)務工,并租下一小出租屋。在女兒哀求之下,馮某佳仍繼續(xù)多次在家中強奸她。
多次遭父親強奸后,女兒曾想報警。馮某佳以維持家庭名譽為名,不讓她報警,并經常毆打她,他曾用一把剪刀刺傷女兒。為維護家庭名譽及害怕被毆打,女兒沒有報警。去年9月23日,馮某佳再次強奸女兒后,痛哭之后女兒選擇報警,警方隨后抓獲馮某佳。
一審庭審中,馮某佳拒不認罪,最后法院憑借證言、物證等仍認定了馮某佳強奸女兒的事實。南海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馮某佳嚴重違背人倫,多次強奸親生女兒,還為防止女兒報警而經常對其實施毆打,馮某佳構成強奸罪且屬情節(jié)惡劣,故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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