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qū)林萃路上的“最牛釘子戶”終于被拔掉,但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均拒絕透露補償款數(shù)額。2006年,因拆遷補償問題沒有談攏,房主徐景明拒絕搬遷,其房屋在林萃路中央占據(jù)四年,造成嚴重交通擁堵。(12月19日《京華時報》)
北京居民徐景明無疑稱得上“史上最牛釘子戶”,不僅因為這個“釘子戶”盤桓道路中央長達四年之久,而且因為這個“釘子戶”對抗的是公共利益而非商業(yè)利益,正因如此,當這個“釘子戶”四年如一日嚴重影響道路交通時,人們的態(tài)度逐漸發(fā)生了變化,其收獲的不僅有同情、理解和支持,還有埋怨、指責和憤怒———我相信,很多路經此地的司機都會對這個“釘子戶”感到不滿乃至憤恨。
能夠成為“最牛釘子戶”必須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他沒有遭到強拆,從這個角度看,被拆遷人徐景明是幸運的,而當?shù)夭疬w方也保持了最大的克制。但是,在這場利益博弈中,雙方顯然都綁架了公共利益,被拆遷人以長期占道、損害公共利益作為爭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而拆遷方則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顯然,在這里,公共利益只是被當作籌碼,而不是雙方真正關心的東西,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受損最嚴重的恰恰是公共利益。
人們希望當事方能夠開創(chuàng)一個合理渠道,希望此事的解決能夠成為一個范本。然而很遺憾,北京“最牛釘子戶”是怎樣拔掉的,最終的拆遷補償以什么為標準,具體數(shù)額是多少,這些都成了謎團,一場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就這樣以不明不白的方式終結。
這顯然是令人失望的,也是很不應該的。我們希望維護被拆遷人的個人利益,公共利益不能絕對凌駕于個人利益之上;同時,我們當然希望公共利益得以維護,不能以損害公共利益為代價滿足不合理的個人利益訴求。拆遷補償款究竟是多少,是以什么為標準確定的,有關方面應該向公眾交待清楚,公眾對此有知情權,有權討論政府支付的拆遷補償是高是低。這對于今后被拆遷人正確維權具有引導作用,對于關系到公共利益的拆遷具有借鑒意義??傊藗兿M肋@場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究竟是怎樣收場的,其中的啟示是什么,教訓在哪里。
上周,“新拆遷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當此之時,北京“最牛釘子戶”是怎樣拔掉的,應該成為一只可供解剖的“麻雀”,讓人們通過這一實例更準確地探索“新拆遷條例”的政策走向,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找更好的平衡點。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更加期待北京拔掉“最牛釘子戶”的相關細節(jié)能夠及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