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1月5日消息 一名法律工作者兩頭收好處費調(diào)解一起強奸案,讓受害人劉玲(化名)翻供作偽證。3日,記者了解到,法院判決劉玲犯包庇罪。
2010年12月7日,在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的過程中,劉玲和牽涉劉玲包庇罪的幾名被告人,都對所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劉玲被李強(化名)侵犯后,李強的父親為使兒子逃避法律追究,伙同他人找到劉玲,許諾賠償損失,想讓劉玲到司法機關作偽證。劉玲遂委托法律工作者許某出面協(xié)商。經(jīng)過協(xié)商,許某和李強父親預謀,由李強父親賠償劉玲6萬元現(xiàn)金,劉玲出面翻供作偽證。
李強父親馬上交給許某6萬元錢現(xiàn)金,許某從中取出4.5萬元交給劉玲,劉玲在收取現(xiàn)金后,又取出4000元作為好處費給了許某。此后,劉玲先后在2009年底,2010年3月份到司法機關做虛假證言、提供虛假證據(jù),包庇李強逃避法律追究,嚴重影響案件訴訟進行。
法院認為,劉玲明知李強是犯罪的人仍然做假證,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包庇罪。雖然劉玲是受害人,但她沒有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為了錢欲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了解到,許某因此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而為兒子犯錯四處奔波的李強父親,因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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