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出臺樓市調(diào)控15條細則,要求外地人購房須提供5年納稅證明。北京房協(xié)副秘書長陳志對此表示,這并不是排外政策。他說,這體現(xiàn)出政府希望留住人才在北京長期奮斗,使這些人才在推動北京發(fā)展的同時,實現(xiàn)個人夢想。(近日《北京日報》)
北京規(guī)定外地人購房必須提供5年納稅證明,實行外地人“納稅購房”政策。在筆者看來,這一新政不但不是一項排外政策,相反是實實在在的一舉兩得的保護性政策。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價,讓更多的人買得起房子,實質(zhì)上就是保護廣大中低收入人群利益。另一方面是保護國家財政,可以有效促使有意且有經(jīng)濟能力在北京購房的外地人依法納稅。
眾所周知,推動北京乃至全國各地城市高房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投資者的炒房。實行“納稅購房”政策,無疑可以有效地將外地炒房客排斥在外,杜絕外地資金進入本地炒房,推動房價高漲。換言之,“納稅炒房”主要目的就是遏制和打擊外地資金的炒房行為,確保房價的控制力度和成效。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地人購房政策不只是北京一地實行,鄭州等地在此之前已經(jīng)出臺了相關(guān)政策,可以說限制外地人購房已經(jīng)逐步成為全國各地控制房價的通用手段之一。
再者,作為公民,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wù),購房要求提供納稅證明并不算是過分的要求。其實有點常識的都知道,在北京及全國各大城市有購房者,絕大多數(shù)是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高收入人群。但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還不夠完善,不少在北京等地從事一些高工資而無固定工作單位直接扣稅的外地人,尤其是從事個體經(jīng)營工作的外地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存在很大問題,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現(xiàn)象比較少。從這個角度說,“納稅購房”無疑可以使在北京落戶的外地高收入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再像過去那樣缺少規(guī)范。
實際上北京“納稅購房”新政不會將那些為北京經(jīng)濟發(fā)展服務(wù)多年的中低收入的外地人排斥在外,因為“納稅購房”新政并不是只有納稅這一條才可以購房落戶,繳納社會保險也允許購房。所以,一項既能杜絕外資炒房,又能保證為本地發(fā)展做貢獻的外地人購房,還能保護國家稅收的政策,社會不但不應該炮轟,相反應當積極支持,全國其他城市不妨也可以借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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