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單位亂收費為何交警置若罔聞?
昨日,駕駛員阿剛從白云區(qū)鐘落潭停車場提走了貨車?;仡欉^去11天的抗爭,他直言,自己曾很受傷———因不滿拯救隊漫天要價,他與車主兩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隊經(jīng)營與己無關”推脫。
上周五,傷情好轉的阿剛在貨車車主的陪同下,到高速二大隊辦理了貨車《放車憑證》。當天下午,他們持證到停車場提車,遭到工作人員拒絕。交通拯救隊強迫車主繳納6萬元的費用,威脅“不給錢,就扣車”。
因不滿天價收費,阿剛與車主去到高速二大隊位于北二環(huán)石湖收費站的駐地向交警求助,接待他們的民警以“拯救單位收費與交警無關”為由,拒絕介入。
本周一,阿剛與車主再度向高速二大隊求助,車禍當天曾在現(xiàn)場執(zhí)勤的一位譚警官又以“新城”經(jīng)營行為與交警無關,拒絕介入調查。
阿剛認為,車禍當天,“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是高速二大隊通知到場的,也是高速二大隊指令該服務部“強行拖吊貨車”的。服務部隨后亂收費,高速二大隊有義務監(jiān)管。
阿剛表示,兩度求助交警遭拒,他對交警部門已經(jīng)失去了信任。
廣州交警支隊:嚴查拖車亂收費
通報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交宣)昨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對近日媒體報道“高速路上翻車被索6萬余元拯救費”一事,市交警已立即開展調查。
市交警支隊介紹,為及時清理違法停放車輛、事故故障車輛,避免導致交通擁堵,交警部門經(jīng)過公開招標,確定一批符合拯救資質的服務主體,為車主提供拖吊車服務。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拖吊交通違法車輛,對車主不收取服務費用,相關費用由財政資金支付;拖吊交通事故車輛時,則由提供拖吊車服務的主體單位按照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為規(guī)范拖吊車服務,一直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嚴格要求各交警大隊通知符合資質的中標單位為車主提供拖吊車服務。
媒體報道“高速路上翻車被索6萬余元拯救費”反映的問題,據(jù)初步調查,該路段拯救服務中標單位為廣州交通集團拯救公司,需要拯救服務時,交警部門通過廣州交通集團拯救公司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通知該公司提供拯救服務;目前上級部門已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交警支隊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發(fā)現(xiàn)交警內部任何單位、個人存在違法亂紀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袒護;如果發(fā)現(xiàn)中標單位存在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將依照合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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