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3月1日消息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符海)由東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市感城鎮(zhèn)加富村原書記麥賢杰、主任張觀弟,副主任林瓊澤、委員兼文書蘇安賢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一案,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2009年6月底,感城鎮(zhèn)政府檢查發(fā)現(xiàn)加富村海防林受旱嚴重,決定為該村海防林抗旱,工作由加富村委會書記麥賢杰、主任張觀弟等人負責落實,資金由鎮(zhèn)政府負責。在抗旱工作中,麥賢杰并沒有買水管,而是私自將種西瓜老板弈某寄放在其家中的膠水管拿來輸水澆樹,2009年7月2日,麥賢杰以抗旱買水管為項目到東方市國家感城稅務分局虛開了一張金額為9550元的發(fā)票到感城鎮(zhèn)政府報銷,騙取了9550元海防林抗旱款后,將該款揮霍。
2009年7月12日,麥賢杰等4人欲侵吞感城鎮(zhèn)政府幫其村掌管的風能發(fā)電場征地補償款。麥賢杰和張觀弟以抗旱開支的名義,到鎮(zhèn)政府預支了一筆征地補償款14000元,由林瓊澤作經(jīng)辦人,蘇安賢作核實人,張觀弟作報銷同意人,做虛假開支,虛開一張加富村委會雇工抗旱澆樹共計14000元的收據(jù),4人各分得3500元。
法院判處麥賢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張觀弟等3人犯貪污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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