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3月17日消息??近日,三亞市民王先生打進商報新聞熱線反映:“我們4名司機把各自的中小型貨車停放在春園路人行道的停車位上,卻被居委會工作人員鎖車罰款。他們有權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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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停在人行道停車位上也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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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書、王俊生、張文舉、趙帥4人在三亞做個體貨運司機已有十多年。他們拉貨的車型大至五十鈴,小至昌河。以前,他們會把自己的中小型貨車停在春園路公園里面,等待客人光顧。他們說:“我們已經(jīng)自發(fā)形成一個市場,市民、商家需要搬家或其它搬運工作就會到春園路找我們。”據(jù)介紹,像王俊生等人一樣的個體中小型貨車在春園路有40多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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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開始,城市樂園只允許轎車停放,禁止貨車停放。司機們介紹,當時人行道還沒有劃停車位,貨車司機便把貨車停在人行道上。從今年開始,三亞河西區(qū)相關工作人員引導他們把貨車停在勝利路的公共停車場。停車秩序的確好轉(zhuǎn),但司機們的生意卻愈發(fā)慘淡。王俊生等4人說,客人并不知道他們已搬到勝利路,他們已經(jīng)一個多月沒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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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司機們發(fā)現(xiàn)城市樂園附近的人行道上新劃了停車位。10日13時許,他們把貨車停在停車位上,回家休息。15時許,準備發(fā)車拉貨,卻發(fā)現(xiàn)車輪被鎖上一個大鎖。擋風玻璃上還放著一張落款為春園社區(qū)的提示:“因您的車輛違章停放,已被鎖”,提示下方還有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司機們對此感到十分不解和不滿,他們哪來的權力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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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四輛貨車都沒有超出停車位,在停車位附近也沒有任何標識注明禁止貨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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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區(qū):禁停貨車是內(nèi)部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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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園居委會鄭書記承認,鎖車的是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禁止貨車停放人行道停車位是內(nèi)部規(guī)定,并沒有以文件形式下發(fā),但已經(jīng)口頭通知了各位貨車司機。司機們對此并不認同:“3月9日畫的線,3月10日就罰款,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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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區(qū)市容執(zhí)法大隊負責人表示,禁止貨車停放人行道停車位是河西區(qū)作出的規(guī)定,交警部門對此也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這個規(guī)定并沒有以書面的形式下發(fā),只是口頭通知各位車主。目前河西區(qū)停車位十分緊張。貨車停放時間較長,不利于車輛的流動,另外,貨車體積較大,停在人行道上會給行人和其他車輛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該負責人稱,河西區(qū)對貨車做過引導疏通工作,要求貨車停放在勝利路等公共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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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交警支隊法宣大隊一名負責人卻表示,交警支隊沒有作出禁止貨車停放人行道停車位的規(guī)定。該負責人說,貨車和轎車應該按照各自的車位進行停放。但目前三亞人行道的停車位并沒有區(qū)分貨車和轎車,禁止貨車停放在人行道停車位的做法是存在爭議的。另外,交警支隊從來沒有作出對違章車輛上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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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政性處罰必須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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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云帆律師事務所陳波律師表示,行政性的處罰規(guī)定必須要有法律作出明文規(guī)定,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行政處罰的程序也必須合法。法律和地方政府都沒有規(guī)定禁止貨車停放人行道停車位。在該起事件中,鎖車的居委會工作人員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鎖車也并不屬于行政處罰手段中的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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