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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截圖:法官楊慧萍被問及是否擬好證明材料要求加蓋公章,開始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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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代理律師所說的是否屬實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官楊慧萍。
記者:這份證明是當時您自己打印好了之后去民政局出具的,這個屬實嗎?
楊慧萍:剛才我們庭長已經介紹了這個,因為它是……
記者:就說這個證明是您自己打的嗎?
楊慧萍:剛才我們庭長已經跟你介紹了。
記者:我現(xiàn)在問您是這個東西屬實嗎?
楊慧萍:我們現(xiàn)在認定這個夫妻關系成立的依據(jù),我已經講了,就是根據(jù)婚姻登記機關的檔案。
記者:但是這樣的一份材料,您首先是通過什么來認定他們之間已經有結婚證和《夫妻關系證明書》?因為您是必須得有依據(jù)來認定有結婚證和《夫妻關系證明書》,您才去需要他們審核。您的依據(jù)是什么?
楊慧萍:這個婚姻檔案里面它是都有記載這些內容的?;橐鰴n案里面雙方都知道……
記者:檔案材料齊全嗎?符合1997年那時候的《婚姻管理條例》嗎?
楊慧萍:行政機關審核。
本案的楊慧萍法官告訴記者,她之所以能夠做出王杰和劉婭的夫妻關系成立的判決,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依據(jù)——
楊慧萍:行政裁定當時就認定王杰劉婭存在夫妻關系,婚姻登記時間是1997年的1月。等于那個判決在我們二審判決作出之前,已經發(fā)生了法律效力的。
法官告訴記者,在二審判決之前,法院已經對王杰狀告民政局的訴訟進行了裁定,認定王杰和劉婭存在夫妻關系。
但是記者在這份行政裁定書中,并沒有找到法官所說的認定王杰和劉婭存在夫妻關系的裁定結論,法院僅僅是以超訴訟時效為由對王杰的起訴不予受理。我們不知道,法官是在哪份裁定書中看到王杰和劉婭存在夫妻關系的說法的,但是,法院的最終判決還是作出了,劉婭可以分得王杰50%的財產,對此,王杰一方很是困惑。
王杰:我認為啊,一個偽造的婚姻關系都可以分財產,就是說能夠成立的話,很多人都這樣,直接一下就獲得很多的財產,比我有錢的人多得多,她完全可以寫她跟李嘉誠(結婚)都可以。
專家評點:
主持人:如果真的如王杰的律師所說的那樣,是法官拿著已經打印好的材料拿到民政局(和街道)那兒,要求人家蓋一個章,那這份材料還有沒有法律效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歡慶教授:那我們就覺得這種取證肯定是,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理念上,都是存在問題的。因為你本來是依職權調取證據(jù),這是法院的權力,但是現(xiàn)在是我法官事先打印好這樣的一個材料,然后讓民政局(和街道)來蓋章,那么這個我就覺得在取證的程序上是有問題的,那么從而導致它的這個證明力上就是要被打折扣的,或者說,它的證明力是不能夠形成的。
主持人:所以現(xiàn)在王杰就很困惑,不管是顯性的還是隱性的證據(jù),他認為都對自己有利,就是無法證明我跟劉婭之間有婚姻關系,但是現(xiàn)在法院卻是以超過了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了他的行政訴訟的請求,法院這么做有法律上的依據(jù)嗎?
姚歡慶:這個呢,因為《行政訴訟法》就是關于行政訴訟的問題專門有規(guī)定,就是關于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從行政行為作出決定之日起,5年內如果你不提起訴訟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了。所以說這個是有法律上的依據(jù)的。當然這條依據(jù)呢,我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有值得探討的余地。那這個探討的余地呢,最主要就是涉及到這種身份關系的一些認定上面。就好像說,甲本來是個女性,但是由于登記機關的錯誤,把她寫成了男性,過了5年以后,說你不能改過來了,再也不能改成女性了,那我就覺得這個(主持人:太可笑了)是一個很可笑的事情。
主持人:目前,王杰以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qū)區(qū)政府和區(qū)民政局偽造婚姻檔案記錄為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希望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此案,查明事實。
在我們的記者結束調查之前,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已經介入此案,我們希望調查能夠盡快還事實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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