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7歲男子成力在北京宋莊當眾展示性愛行為藝術,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判處勞動教養(yǎng)一年。成力對此判決不滿,律師稱將申請行政復議。專家稱其行為屬淫穢表演,褻瀆藝術,已突破底線。(5月9日《新京報》)
行為藝術,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歐洲的現(xiàn)代藝術形態(tài)之一。它最初的表演形式,是藝術家通過自身身體作為藝術創(chuàng)造的媒介,達到一種人與物、與環(huán)境的交流,傳達出非視覺審美性的內(nèi)涵。行為藝術的實質(zhì)本無可爭議,但發(fā)展到今天,行為藝術卻演變成裸體、暴力、血腥等等行為,一直為民眾所爭議。正因為如此,一些所謂的藝術家常常打著藝術的幌子進行“表演”,拋棄道德底線,甚至置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不僅糟蹋了“藝術”二字的內(nèi)涵,也敗壞了社會風氣,為公眾所不恥。
57歲男子成力與女子當眾表演性愛,并美名其曰“行為藝術”,現(xiàn)場邀請兩百多名藝術圈內(nèi)的專業(yè)觀眾,表演過程中還有不少觀眾在一旁拍攝。當成力被北京通州警方帶走,并被告知判處勞動教養(yǎng)一年時,成力聲稱對“結果感到意外?!碑敱姳硌菪詯郏粌H毫無愧色,面對判決還表示意外,可見在當事人成力的眼中,當眾性愛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正因為陷入此荒唐邏輯,成力不服判決并將申請行政復議。倘若當眾性愛都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可以設想一下,淫穢表演、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等違法行為都可以以“行為藝術”為借口安然無恙,如此一來,將置法律于何地,置社會道德、倫理綱常于何地?!
成力當眾表演性愛被法律制裁并非“行為藝術”的先例,此前媒體已報道過不少類似的案例,比如浙江的藝術家肖魯與她的男友唐宋合作,用左輪手槍朝自己的作品《對話》(電話亭實物)開槍射擊,被因擾亂社會治安罪被處以行政拘留;詩人蘇非舒在書店表演時當眾脫衣,被北京海淀區(qū)公安分局拘留;北京宋莊的幾名藝術工作者,因為在藝術節(jié)裸露身體被警方行政拘留……聯(lián)系到近年來屢屢上演的“行為藝術”事件,不得不敲響了法治的警鐘,那就是,對“行為藝術”也須納入到法治監(jiān)管之中,對各種各樣以“藝術”為幌子進行表演的違法行為都應受到嚴厲懲處。
回顧成力所謂的“行為藝術”事件,筆者認為,警方對其處以勞動教養(yǎng)一年已屬“從輕發(fā)落”,還可以加倍懲處以儆效尤。此外,對于與成力當眾表演性愛的女子,警方也應進行懲處,畢竟成力只是表演的一方,該女子應以同罪論處方能彰顯法治的公平正義。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對“行為藝術”加強監(jiān)管,也期待相關法治建設的日益完善,惟有使“行為藝術”步入正軌,讓其沿著健康、有序的軌道良性發(fā)展,才能真正成為藝術的一部分,發(fā)揮出應有的教化功能,為推進社會進步做出貢獻。(林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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