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5月23日消息? 重慶籍男子李澤書在瓊中一建筑工地打工。去年8月12日,因懷疑包工頭周某克扣274元工錢,他沒當面與周某溝通,而是乘其不備,用木棒擊打周某頭部,將木棒打折后仍繼續(xù)毆打,周某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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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第二天,瓊中公安局將李澤書抓獲,同年8月28日,李澤書被逮捕。今年1月4日,省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傷害罪,將李澤書公訴到省第一中級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澤書因認為周某等人克扣其工錢,對周某實施報復,持棍毆打周某致死,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周某等人是否克扣李澤書的工錢,此情節(jié)僅有李澤書供述,無其它證據(jù)佐證,無法認定。李澤書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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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澤書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勤(死者周某的姐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87800元、喪葬費10932元、醫(yī)療費3332.05元、交通費74元,四項合計10213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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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以李澤書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澤書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勤經(jīng)濟損失102138.05元,限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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