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7月18日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開庭審理上?!?1·15”特大火災系列案中的原靜安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qū)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fā)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靜安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經(jīng)理黃佩信及靜安區(qū)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董放等26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jīng)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高偉忠、姚亞明、黃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受理該批案件后依法分別組成了合議庭,于18日上午首先開庭審理原靜安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建筑建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原上海市金山區(qū)添益建材經(jīng)營部法定代表人馮偉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等4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發(fā)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偉忠、周建民、張權和馮偉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了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將陸續(xù)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對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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