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wǎng)9月3日消息?昆明男子吳波將前女友小玲(化名)勒死后,還殘忍地在女友的臉上、頸部、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連捅20多刀。事后,吳波因殺人手段殘忍被稱為“昆明版李昌奎”。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吳波故意殺人案。庭審期間,小玲的母親放棄所有民事賠償,跪在法庭上請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庭審結(jié)束后,又高舉血書,要求法官為民做主,為民除害,嚴懲兇手。
殺人手段一
用圍巾勒死前女友
記者旁聽得知,吳波是昆明人,今年25歲。小玲是重慶人,跟隨父母來到昆明居住,曾是吳波的女朋友,被吳波殺害時年僅21歲。
去年10月8日下午6點30分,吳波打電話約小玲到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qū)附近談分手的事。在吳波的再三請求下,小玲答應了吳波的請求,下班后前去赴約。
當晚8點左右,這對昔日的戀人在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qū)7號樓下聊天,處理兩人的感情糾紛。之后,在吳波的建議下,兩人沿著7號教學樓上到4樓天臺。在天臺上吃了些東西,吳波喝下一些啤酒和白酒后,兩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小玲告訴吳波,其父母反對他們談戀愛,吳波問小玲是不是聽父母的話不與他交往了?小玲回答“是的”。
吳波聽后立即和小玲吵起來,還問小玲:“你相不相信我勒死你?”小玲半開玩笑地回答:“那你就勒死我吧!”吳波順手用小玲脖子上的圍巾勒住她的脖子,雙手用力拉。幾分鐘后,小玲停止了掙扎。吳波的雙手酸了,便停止了用力。但他擔心小玲還會活過來,又將勒住小玲脖子的圍巾再緊緊地打上兩個死結(jié)。
殺人手段二
連捅女友20多刀
小玲不能動彈了,吳波稍作平靜后,將手放在小玲的鼻孔前試了試,發(fā)現(xiàn)她已經(jīng)停止了呼吸。
隨后,吳波把小玲抱到墻腳下,用雨傘將她遮起來。吳波擔心小玲沒有死,又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在小玲的臉、頸、胸、腹、大腿等部位連捅20多刀,致使小玲的心、肝等器官被捅破,慘死在吳波手里。
殺人后行蹤
兩次去洗桑拿
還想賴賬
吳波確定小玲死后,將她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挎包、錢包等物品帶走。然后到一家洗浴中心去洗桑拿,還用小玲的銀行卡刷卡消費了50元。
第二天凌晨,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qū)保安巡邏時,發(fā)現(xiàn)了小玲的尸體,隨后打電話報警。
經(jīng)小玲母親辨認,確認死者是自己唯一的女兒,當即,這位媽媽昏倒在女兒尸體旁邊。隨后,吳波被警方列為重要嫌疑人通緝。
案發(fā)后第三天,吳波好像什么事都沒有發(fā)生一樣,到昆明馬街一座寺廟燒香,燒完香后,他曾經(jīng)想過割腕自殺,卻又下不了手。
吳波又坐車從馬街到昆明北市區(qū)洗桑拿。洗完澡后沒錢付賬,與洗浴場所的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吵,工作人員便報了警。警察趕到后,對其進行詢問,才發(fā)現(xiàn)他是殺死小玲的重大嫌疑人。
警方對吳波展開審訊,他交代了殺死小玲的上述經(jīng)過。隨后,他被公訴到昆明中院。
法庭上表現(xiàn)
吳波無悔罪表現(xiàn)沒道歉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波犯故意殺人罪。
當公訴人和法官詢問吳波作案經(jīng)過時,他極不配合,態(tài)度極為惡劣,不愿過多談及案發(fā)經(jīng)過。
公訴人問被告人作案經(jīng)過時,他愛理不答,或者答非所問。公訴人問他當天和小玲談了什么話,他的回答是:“一般的內(nèi)容”、“很普通的內(nèi)容?!?/p>
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小玲的母親情緒十分激動,一直在哭。吳波則很平靜,毫無悔罪表現(xiàn),顯得很冷漠。面對悲痛欲絕的死者母親,吳波并未表示任何歉意。
公訴人意見
吳波不能適用緩刑
公訴人認為,吳波先是用圍巾將小玲勒死,其作案手段已夠殘忍了。小玲被勒死后,吳波還擔心小玲會活過來,又將勒住小玲脖子的圍巾打上兩道死結(jié)。之后又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刀連捅小玲20多刀。為了殺死小玲,吳波用了兩種方式,其犯罪性質(zhì)極為嚴重,手段極為殘忍,情節(jié)極為嚴重。
公訴人還說,吳波作案地點選擇在大學校園里,社會危害程度極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卑劣行徑令人發(fā)指。因此,請求法庭判處吳波極刑,不能適用緩刑。
辯護律師說
不要判吳波極刑
吳波的辯護律師在作辯護意見之前,首先對死者親屬表示同情,同時認為吳波所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給死者及其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但鑒于吳波涉世不深、在作案時喝了酒、他以前沒有前科、被抓獲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本案是一起因戀愛婚姻家庭關系引發(fā)的刑事案件等情節(jié),請求法院對吳波減輕處罰,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不要判他極刑。
一名公訴人當即反駁:喝了酒作案不在酌定減輕處罰的范疇;雖然吳波沒有違法犯罪前科,但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程度極大,有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并非減輕處罰的條件。吳波作案后,自始至終沒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在法庭上也是一副藐視法律的樣子,毫無悔罪表現(xiàn)。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戀愛婚姻家庭關系而引發(fā)刑事案件的寬嚴相濟的原則,但是,吳波一案不在此范疇。因此,應判處吳波死刑,再說一遍“不能適用緩刑”。
另一名公訴人補充說,吳波和小玲早在案發(fā)前1個月就分手了,已經(jīng)不存在戀愛關系,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寬嚴相濟的范圍之內(nèi);去年10月8日晚,吳波和小玲還發(fā)生了性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吳波還要將小玲勒死,并刺殺20多刀,可見他是非要置小玲于死地,其手段極其殘忍,良心已泯滅,顯然不在寬嚴相濟范疇之內(nèi)。
庭外一場景
死者母親跪求殺人償命
整個庭審中,小玲的母親陳女士一直在哭。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他們有新證據(jù)提交,吳波的家屬代為拿出25萬元,這筆賠償給受害人家屬,而且錢已經(jīng)打到昆明中院的賬戶上。
辯護律師剛提出賠償?shù)恼\意,小玲的媽媽立即從原告席上站起來,這位媽媽的舉動讓所有旁聽群眾傻眼:“我不要賠償,不要他們一分錢,我現(xiàn)在就撤回民事賠償請求,唯一請求就是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賠再多的錢,也不可能換回我女兒的生命,只要殺人償命。”
隨即,陳女士跪在法庭上,請求法庭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
據(jù)了解,小玲的同學、老師、同事、朋友等人也向檢察院、法院寫“情況說明”,要求嚴懲吳波。
庭審結(jié)束后,審判長宣布:本案將交審判委會討論后才能作出判決。
庭審結(jié)束后,陳女士含淚高舉一封血書:“李昌奎死了,吳波不死,天理不容!各位青天大法官,請為民做主,還我及女兒一個公道!嚴懲兇手!??!為民除害,給社會一個安寧!”
陳女士說:“我頭天晚上(8月31日),把自己的手指割破,拿出一張紙,寫血書給法官大人,要求法官大人判兇手死刑,立即執(zhí)行?!?/p>
隨后,陳女士請她的律師將這封血書轉(zhuǎn)交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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