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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超標電動車上路需申請臨時通行許可
問題:我的電動車整車質量達60多公斤重,根據《辦法》的規(guī)定,屬超標電動車,請問超標電動車是否能夠上路行駛?上路期限是多久?
答:《辦法》施行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許可,取得臨時通行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辦理臨時通行許可同樣需要應當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和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辦法施行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自辦法實施之日起將被允許上路行駛2年,期限滿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超標電動車的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證予以注銷,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E、電動車過戶需提供3份材料
問題:《辦法》實施后如何辦理電動車過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現(xiàn)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交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交驗車輛,申請轉移登記:1、原車輛所有人和現(xiàn)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原車輛的號牌、行駛證或者臨時通行標志、臨時通行證;3、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有關證明、憑證。
F、電動車上路需遵守4大規(guī)定
問題: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什么樣的規(guī)定?飲酒后是否能駕車?
答:上路行駛電動車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1、駕駛人應隨車攜帶行駛證;2、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3、不得飲酒后駕駛;4、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30厘米。
G、電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罰200元
問題:生活中常常能看到電動車駛入機動車道,請問辦法施行后,對此種行為做何處罰?
答:《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或者在未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行駛的,處2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未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行駛的,處20元罰款。
H、購車發(fā)票丟失能否注冊暫不確定
問題:我的電動車是07年購買的,發(fā)票已經找不到了,請問能辦理注冊登記么?
答:按照規(guī)定,申請注冊登記,應當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對于發(fā)票丟失的情況,需等《辦法》的相關細則出來之后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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