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0月20日消息??由于母親一口拒絕向自己提供留學日本所需的學費、生活費,剛下飛機的24歲男青年汪佳晶從背包中拿出尖刀捅向母親,就此在上海浦東機場上演了一場令人震驚的刺母血案。
今天上午9時30分,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刺母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汪佳晶犯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汪佳晶經司法鑒定被確定患有精神分裂癥。
“我腦子一片空白”
今年3月31日,在日本留學近5年的汪佳晶從日本東京乘坐飛機回到上海浦東。登機前,汪佳晶曾致電母親急需生活費,表示自己“沒錢了,都要餓死了”,在遭到母親拒絕后,汪佳晶憤然搭機回國。
當晚8時30分,汪佳晶抵達上海浦東機場,拿好托運行李后,他在候機樓見到了母親。汪佳晶事后承認,當時他問母親的第一句話就是“錢到底有沒有,給不給我”,然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汪母明確表示已沒有財力再供其繼續(xù)求學,汪佳晶隨即走向出口處,汪母緊隨其后。當聽到身后的母親嘮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時,深受刺激的汪佳晶從隨身的托運行李包內拿出兩把尖刀,對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毫無防備的汪母受傷后最終倒地,汪佳晶在逃離現場時被民警抓獲。汪母的胃、肝等多處內臟破裂,一度生命垂危。經法醫(yī)學鑒定,其傷勢構成重傷。
“我腦子一片空白。”到案后,汪佳晶曾這樣描述自己襲擊母親時的情形。
2011年6月,經司法鑒定,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8月1日,公安機關以汪佳晶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檢察機關正式向浦東法院提起公訴。
“我做母親的不稱職”
在今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汪佳晶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汪佳晶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汪佳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而作為受害人的汪母則非常后悔,表示自己做母親的“不稱職”,沒有及時帶兒子治療精神疾病。在今年日本地震時,兒子曾經告訴她“耳朵里有異響”,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經發(fā)現兒子的行為有些異常。“有一次他回國,我們3個人走得挺好,突然他大叫一聲,我們都覺得很奇怪。”面對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兒子,汪母再三強調,事發(fā)時兒子并沒有逃離現場?!八粗遥覍λf‘你走呀,你走,媽媽不會怪你的’,可能他當時發(fā)病,不記得了?!碑斦f到兒子原本明年就可以畢業(yè)時,汪母一時哽噎。
當法官詢問汪佳晶“為什么會帶兩把刀”時,汪佳晶表示,其在日本留學并非一帆風順,他在超市買了兩把尖刀是為了“防身”。汪佳晶還表示,他在日本留學后期曾多次搬家,總覺得“住到哪里,就像人家跟著我、整我”。
法庭上的汪佳晶顯得遲鈍寡言,回答問題時往往三言兩語不得要領,僅有一次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很后悔”。而在最后陳述階段,汪佳晶居然匪夷所思地聲稱“沒什么說的”。
值得注意的是,汪佳晶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汪佳晶進行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檢方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談及汪佳晶“自知力無”,這證明事發(fā)當時他已經完全喪失了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既然作案時屬于發(fā)病期,主觀意識已經喪失,汪佳晶應當不負法律責任。
對于辯護人的這一說法,公訴人認為,這是“斷章取義”,鑒定書所說的“自知力無”是指汪佳晶在被鑒定機構問及在日本遭受的種種不如意時,“顯得情感欠協(xié)調,主動意志活動病理性增強,記憶、智能尚可,自知力無?!?/p>
至于鑒定書對汪佳晶作案時的控制自我行為能力,公訴人認為鑒定書的分析已經非常明確,鑒定書的意見是,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癥,本次傷害母親行為源于因為要錢與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而并非受幻聽、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的直接影響,但作案時處于發(fā)病期,細膩情感方面存在明顯障礙,對作案行為的控制能力削弱。公訴人指出,“控制能力削弱”的意思就是指沒有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即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經過一個半小時的法庭審理后,審判長宣布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一個不能忘記的外國人
在審理這場令人心痛的“刺母案”中,有一個人雖然沒有出現在現場,但是卻讓法庭中所有在場者都為之動容,他就是斯洛伐克籍人——雷蒙。
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宣讀了一份對雷蒙所作的詢問筆錄,筆錄中記載,事發(fā)當天,雷蒙正走在浦東機場候機樓的步行道上,他準備前往2號航站樓乘坐漢莎航班前往德國。這時,他突然看見“一名男子用刀襲擊一名女子,在女子逃跑的過程中,那名男子數次用刀朝女子的腹部刺去,后來,又朝女子的頭部刺了兩次,那名女子就倒在了地上,倒下后,那個男的又朝受傷女子的腹部刺了幾下并企圖逃跑?!?/p>
有很多人像雷蒙一樣目睹了這場血案,但雷蒙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跑到汪母身邊的人。雷蒙在筆錄中這樣說:“我看到受傷女子躺在地上,身旁到處都是血,就想幫助她。在醫(yī)生到達前,我用包著T恤的手捂住受傷女子頭部和腹部的傷口進行了急救,直到醫(yī)生到達現場?!?/p>
一個素不相識的外國人,在看到別人生命垂危時伸出了援手,汪母在庭審中也百感交集:“我倒下了,看到很多人在邊上,沒有一個人走過來,只有這個外國人來了,解開我的圍巾,壓住了我的傷口。”
案外人語
憤怒、感慨,或許是多數人看到這起“機場弒母案”后的第一反應。但在譴責之后,我們還需對這起案件進行深刻的反思??梢哉f,正是家庭教育問題、心理健康問題等多重因素的疊加,才造成了這場弒母悲劇。
留學本應自立或部分自立,但據相關報道,汪母出于對孩子的溺愛,包辦了一切。經濟上包辦,精神上關注不足,養(yǎng)而不教的后果,是汪某極端行為產生的根基。
中國傳統(tǒng)文化注重“孝”道,但學校里的相關課程卻可以說是乏善可陳。學校教育應把傳統(tǒng)文化中對品德教育的重視傳承下來,把品德和素質教育放在首位。
此外,海外留學生也面臨心理健康問題。留學生在海外生存不易,語言障礙、學業(yè)負擔、經濟負擔及人際關系等,產生的壓力外人難以了解。留學生們應該重視自己的心理健康問題,除了在學業(yè)上努力奮斗,還應多參加活動、多交友,努力融入周圍環(huán)境,保持健康的心態(tài)。(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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