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廣州10月21日電 題:廣東“小悅悅事件”引發(fā)全國性輿論大反思
經廣州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佛山接連被兩輛車碾過的2歲女童小悅悅,于10月21日零時32分離世。全國網(wǎng)民紛紛在微博、論壇為小悅悅祈福、寄托哀思。而關于小悅悅事件所引發(fā)的全國性各個社會階層道德、法律、人性等討論、反思也隨著小悅悅的離世達到了一個高潮。
記者于21日11時40分在谷歌搜索“小悅悅”,其相關詞條已達到 8,260,00結果。各種關于對“小悅悅”事件引發(fā)的討論、譴責、反思,頻繁見諸于報紙、網(wǎng)站、微博等。據(jù)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也在20日召開的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議上呼吁,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來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療傷的疼痛來喚起社會的警醒與行動。
縱觀一系列評論文章,大多數(shù)人都認為隨著經濟改革開放,國人的腰包逐漸鼓了起來,而相關的文化道德建設卻被遠遠地拋在了時代后面,盡快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懲惡揚善已經刻不容緩。并要求嚴懲肇事司機,嚴厲譴責18名冷漠路人。
有評論文章分析,南京彭宇案(2006年發(fā)生在南京路人扶起跌倒老太反被誣陷事件)的判決結果讓路人不敢再去隨便搭救陌生人。缺乏好人有好報的社會環(huán)境以及制度保障,是此類事件一再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專家呼吁,寧可把經濟建設腳步放慢一點,也要治愈目前人們精神層面的缺失;從政府、民間組織、個人等方面為“見義勇為”者創(chuàng)設土壤和制度保障。
針對有關專家建議的要建立“見死不救”懲罰條款,有評論認為,“與其懲戒見死不救,不如獎勵見義勇為”,如果對于見義勇為中出現(xiàn)的爭執(zhí),法律和制度能及時介入、證明清白、公開獎勵,確保每一個做好事者不受冤屈,并且受到社會的尊敬,又豈會出現(xiàn)“不敢扶”的社會性心理?既然能夠在道德框架下解決道德問題,又何必用冰冷的法律破壞道德的柔情?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上世紀初魯迅作品曾多次批判的“圍觀殺人”,“蘸XX黨人血饅頭”,“冷漠的看客”,“小悅悅事件”再次引發(fā)了每一個中國人對國民劣根性的批判,一些有識之士對一個世紀來無法屏蔽的國民性格之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
另一方面,有學者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認為“小悅悅”事件源于一種旁觀者效應。并引用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紐約Kitty案”,即當只有一個旁觀者時,他會意識到他負有100%的救濟責任,這種心理責任感會促使他立刻采取相應的行動,至少會去報警。但是,當有100個旁觀者時,他所負的責任就只有1%,其所承擔的心理救濟責任就大大減少,心理學家約翰·達利把這稱之為“責任擴散”。學者建議,對旁觀者“不作為”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對于普通社會公眾的“見死不救”行為,不要輕易揮動“處罰的大棒”。
有媒體評論認為,從目前對于小悅悅事件的反思力度來看,整個輿論已經完成了一次道德啟蒙。我們不斷告訴自己,一旦遭遇類似事件,我們每一個個體都責無旁貸,理應擔負起我們的道德責任。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反思也當更進一步,從觀念層面落到實際層面,例如參照美國的經驗,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尤其是社區(qū)教育中,啟動一些技術性的知識培訓,搭建一些培育公民應對危機能力的平臺。(作者 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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