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0月28日消息 記者28日從陜西省環(huán)保廳獲悉,根據(jù)今年調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收繳標準,西安、寶雞、咸陽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過控制目標值應繳納的污染補償款,一、二、三季度分別為4265萬元、2410萬元、2255萬元。雖然呈現(xiàn)逐季度下降趨勢,但總計8930萬元的環(huán)保罰單,是2010年3市因超標而繳納的補償金380萬元的23倍。其中,西安市的補償款高達4790萬元,占到了總數(shù)的53.64%。
據(jù)介紹,陜西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試行)》。2011年又根據(jù)國家“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和渭河污染治理要求,陜西省環(huán)保廳與財政廳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補償方案做了進一步調整。按照新標準,沿渭河流域的寶雞、咸陽、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濃度超標,每超標一個單位,上游市政府須支付污染補償金最高將達到150萬元,是原來金額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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