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9日消息??江蘇大豐的張某和河南女子聶某在QQ上相識后確定戀愛關系,在雙方還沒有見過面的情況下,聶某給張某匯款18萬多元,助其購買轎車。不料事后張某“蒸發(fā)”,聶某遂持匯款憑證向大豐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償還借款。近日,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張某同意以其所購轎車抵償聶某欠款。
聶某是河南信陽人,和張某在QQ上相識,在張某的甜言蜜語和糖衣炮彈攻勢下,兩人在網上很快確立戀愛關系。認識不到一個月,張某以買車為由向素未謀面的聶某借款,熱戀中的聶某沒有讓張某出具任何借款憑證,先后五次通過中國銀行向張某匯款188600元。張某用此款買了一輛豐田牌轎車后即換掉手機與QQ號碼,不再與聶某聯系。感覺受騙的聶某遂持五張匯款憑證向大豐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償還借款。
法院應原告聶某的申請及時保全了被告張某名下的轎車,同時,承辦法官耐心地做張某的思想工作,詳細闡述拒不履行的相關法律后果。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以其所有的豐田牌轎車抵償給聶某,并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xù)。聶某千里訴訟,盡管拿到了抵用物,但通用貨幣變成了實物,影響了周轉獲利。
法官針對該案指出,我國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為避免今后發(fā)生不必要的爭議,建議當事人最好能夠通過書面形式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且書面形式的內容要具體明確,盡量不留漏洞。就該案來說,借款應有書面借條,除注明借款外,還必須注明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用途,若為有償借款須約定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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