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財政部駁我國稅負痛苦世界第二”的報道,再一次在稅收理論界乃至普通百姓當中掀起一場關于中國稅負高低的爭辯。
《福布斯》雜志從2005年開始每兩年進行一次全球稅收痛苦指數(shù)排名,中國兩次被排在第二位,成為在稅收方面僅次于法國的最“痛苦”國家。
關于“稅收痛苦指數(shù)”的科學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實際上,《福布斯》將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富稅、雇主繳納的社會保障稅、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和增值稅六大稅種的最高一檔名義稅率相加得出“稅收痛苦指數(shù)”,確實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將最高一檔稅率納入“稅收痛苦指數(shù)”,得出來的數(shù)值顯然不適用一般納稅人。例如,我國個稅最高稅率為45%,但真正按這檔邊際稅率納稅的不超過納稅人的0.2%。如果說,45%的邊際稅率讓這0.2%的納稅人感到“痛苦”,那么絕大多數(shù)納稅人是感受不到這種“痛苦”程度的。
其實,《福布斯》編制“稅收痛苦指數(shù)”的目的并不是要衡量各國稅負高低,而是想用來評價各國的稅收政策是否會吸引(或驅(qū)趕)資本和人才。而在我國,許多人誤將這個“稅收痛苦指數(shù)”與稅負掛鉤,認為“稅收痛苦指數(shù)”高,稅負就一定重。
那么,中國的稅負到底重不重?
判斷中國的稅負重不重,有兩點比較重要:一是宏觀稅負指標(稅收收入占G DP的比重)高不高,二是民眾從政府使用稅款中的受益大不大。
從國際比較看,我國的宏觀稅負指標確實比發(fā)達國家要低。例如,2010年我國稅收收入占G DP比重為18.25%,如果加上社保繳費收入,占G DP比重為21.9%。與發(fā)達國家同口徑數(shù)據(jù)相比,這個稅負水平明顯是偏低的。
考察稅負的輕重還要看民眾在政府用稅過程中的受益情況。如果宏觀稅負指標不高,但民眾從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受益更小,那么稅負就屬于重的。也就是說,稅負(指標)高低與稅負輕重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這里的關鍵問題是,民眾在政府用稅過程中的受益程度不好精確度量。而且,百姓一般是從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等政府民生支出中直接感受自己的受益,而從國防、經(jīng)濟建設、行政管理等項支出中的受益則不易感受到。這樣一來,當財政的民生支出規(guī)模較小時,百姓往往覺得沒有在政府的用稅過程中直接受益,因此也會感到稅負較重。
我國目前就面臨這個問題。民眾在談論稅負時普遍感到過重,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用稅重點與發(fā)達國家不同。姑且引用一下IM F的數(shù)據(jù),我國財政支出中用于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住房的部分僅占29.3%,而發(fā)達國家這一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
民眾對稅負的看法也在客觀上要求政府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結(jié)構(gòu),提高稅收的使用效率,使稅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另一方面,財政支出結(jié)構(gòu)轉(zhuǎn)型過程中,也勢必要求國家的宏觀稅負逐步提高,但這種伴隨著民眾直接受益不斷增加的稅負上升是一個良性過程,并不會給民眾增加“稅收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