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女”在汶水路店約見網(wǎng)友 一次竟消費紅酒2萬元
???/a>網(wǎng)12月14日消息 美女網(wǎng)友甜言蜜語相約喝咖啡,普通的幾瓶紅酒卻被要求支付上萬元。而上島咖啡竟為酒托提供場所,收取場地費。昨天,閘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并當庭作出判決,原上島咖啡汶水路店店長陳某及女酒托林某構成詐騙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0元及有期徒刑6個月零15天、罰金2000元。
喝紅酒消費2萬元
2011年6月13日,李某與美女晴晴通過網(wǎng)絡認識,晴晴熱情地打來電話聯(lián)系,約李某在汶水路上的上島咖啡相見。
見面之后,紅酒一瓶瓶送上來,價值一兩千元的進口紅酒口味并不好。結賬金額卻讓李某嚇了一跳,2萬元。在現(xiàn)金用完后,李某刷卡1.9萬余元。事后,李某感覺被騙,遂報案。
顯然,晴晴不是美女酒托的真名,李某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檢方的起訴書顯示,2011年5月起,時任上島咖啡汶水路店店長的陳某先后多次通過“小濤”、“小天”(均在逃)等人組織酒托帶客人入店消費,以廉價酒冒充高檔酒詐騙錢財。
每月收數(shù)萬元場地費
昨天,62歲的陳某在庭上身著軍大衣、頭發(fā)灰白,對檢方指控并無異議,整個庭審過程思維清晰。
陳某表示,自己以租賃形式與“小濤”等人訂立口頭合同。自己提供場地,而小濤則支付每個月5萬元場地費、3.5萬元獎金等其他費用,其中73%的營業(yè)款當天支付給小濤,剩余27%營業(yè)款作為暫扣款每月結賬時多退少補。
“酒托女”所消費的酒水由陳某負責進貨,進貨價格從26元到178元不等,而特意制作的酒單上則標價58元到2000余元。
酒托女帶來的消費,陳某并不記入上島咖啡汶水路店日常的經(jīng)營賬目,而是另有小本記錄。當客人需要刷卡時,陳某則使用自己名下另一公司申請的POS機。
檢方出示的一份陳某的私密記賬本顯示,6月1日至18日期間,累計消費93萬余元,其中65萬余元支付給小濤等人。但僅有部分被害人報案,檢方取得刷卡消費記錄、被害人證人證言等證據(jù)可以構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據(jù)此,檢方認定涉案金額僅為部分被害人合計刷卡消費的3萬余元。
相較于陳某的冷靜,22歲的酒托林某則一直在低聲哭泣。林某稱,自己案發(fā)時僅到上海工作20余天,而且一分錢都還沒有分到,“希望法院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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