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桂林1月6日電 (唐夢憲伍章明)廣西全州縣公安局6日證實,全州縣某公司職員蔣某偽造銀行合同,以幫他人購買銀行股權名義進行詐騙活動,共騙得人民幣183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蔣某因涉嫌合同詐騙已被檢查機關批準逮捕。
據(jù)廣西全州農村合作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11月9日下午,一名叫張某的客戶來該行營業(yè)部查詢入股真實性。張某向柜臺人員提供了銀行入股協(xié)議書及60萬元轉賬憑證復印件,銀行工作人員在電腦系統(tǒng)查詢,沒有查到張某入股的相關記錄,經(jīng)仔細核對發(fā)現(xiàn)該入股協(xié)議書及轉賬憑證、公章、法人代表章均系偽造。柜臺人員立刻將相關情況報告銀行負責人。
受害人張某稱,他很想在農村合作銀行入股,但是沒有預約到。一天,他朋友蔣某說可以通過銀行內部關系讓他入股,并可以先幫張某墊入股錢,到時再讓張某還錢給他。過了一段時間,蔣某告訴張某已幫辦好了入股的事,共要了20萬股,讓張某把錢給他,張某將8萬元給了蔣某,并說好等張某拿到股權證書以后再將余款12萬付給蔣某。
11月初,蔣某把偽造的入股協(xié)議書和入股用的轉賬憑證客戶回單聯(lián)復印件給張某,張某感覺轉賬憑證不對,就到銀行進行查詢。
11月10日,銀行核實其轉賬憑證系偽造后,立刻向全州警方報案。當天,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蔣某抓獲,并在其家中搜出兩枚偽造的銀行公章和三枚銀行工作人員私章,以及兩本空白的銀行股金證書。
該銀行了解到,蔣某以幫忙購買銀行股權名義還先后哄騙了其他5人,共騙取股金171萬元,同時還以其他方式詐騙他人12萬元。
銀行相關負責人稱,該銀行是股份制合作銀行,2011年經(jīng)銀監(jiān)會批準,向銀行股東和優(yōu)良客戶募集股份,并沒有在社會公開募集,銀行方面提醒市民不要輕易相信他人謊言,一定要到銀行營業(yè)柜臺辦理相關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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