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女友開“公司” 被騙進傳銷窩自殘求脫身
時間:1月5日
地點:武進法院刑庭
被告:孫某、陳某、黃某、劉某(女)
罪名:非法拘禁罪
2011年8月3日下午4點,在常州長途汽車站,一名男子向警方報警,稱自己誤入傳銷窩點,因不肯就范被打傷。
民警趕到現場,看到該男子面容憔悴,頭部、手部、肩部等多處有外傷。在男子的指引下,警方找到了某小區(qū)內的傳銷窩點,抓獲了孫某、陳某、黃某、劉某4名負責人。
報案的男子姓魏,今年21歲,之前在丹陽打工。有次小魏在網上認識了自稱叫“晴晴”的女子,今年才19歲。經過一陣網上交流,小魏對晴晴有了好感。
7月下旬,晴晴得知小魏在一家企業(yè)打工,工資不高。于是,晴晴就說,她和別人合伙開了一個公司,正缺人,問小魏是否愿意過來幫忙。
幾天后,小魏來到常州。按事先聯系,晴晴在車站接了。
見面后,晴晴沒有提工作的事,而是帶著小魏在常州玩了半天。隨后,晴晴將小魏帶到一個小區(qū)。小魏進門一看,里面居然還有4男1女。
因為以前聽人說過傳銷的事,小魏當即想走,卻被幾個男子攔住了。這時,晴晴像變了一個人似的,說話也變兇了,要小魏加入組織。
當晚,小魏被關進一間房間,被兩名男子看著。第二天中午,兩名男子出去吃飯,小魏趁機想溜,可是房門被反鎖。無奈之下,小魏用頭把窗戶玻璃撞碎。這時,兩名男子沖進房間,看到小魏滿臉是血,幾人手忙腳亂給小魏包扎??吹叫∥阂恢痹诔鲅?,幾人商量,把小魏送到汽車站,讓他自己回家。
孫某、陳某等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法院判處6至7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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