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消息1月10日? 兒子在國外期間,父親私下將房子賣給女兒,兒子得知后將父親和妹妹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認定房屋屬于共有,判決買賣合同無效。
兒子曹雷起訴稱,1998年,父親老曹婚后從單位購買了一套房屋,當時他支付了4萬元,妹妹曹梅未支付任何費用。2005年母親去世,2007年父親準備再婚時,曹梅以“肥水不流外人田”為由,再三催促父親將房屋過戶到她的名下。此時他身在國外,房屋過戶的一切手續(xù)都是曹梅帶著父親辦理的。曹雷回國后才得知此事,他認為房屋應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現在房屋沒有辦理析產,父親與妹妹之間的贈與行為不合法,因此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父親與妹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父親老曹同意兒子的訴訟請求,他說,當時他并沒有把房子賣給女兒,也不清楚合同內容,女兒讓他簽字就簽了。被告曹梅則稱,她不同意哥哥的訴訟請求,當時父親將房子交給她并非贈與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她向父親支付了35萬元,父親自愿簽署了合同,并親自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并不是她一手操辦。而且按照遺產分割的法定程序,母親去世后,哥哥與她各取得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額,父親老曹在房屋的份額中占了六分之五,有權處分該房。此外,哥哥曹雷為外籍,久居國外,父親老曹年紀較大,二人均無充分精力照管房屋,只有自己照管房屋較為合適,因此房產登記在她名下并無不妥?,F在她已將房屋抵押登記到銀行名下用以辦理抵押貸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訴爭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后,因未留遺囑,因此房屋中屬于妻子的份額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即老曹、曹雷和曹梅三人共同繼承。在未對訴爭房屋進行析產前,房屋應為三人共同所有,老曹與女兒在共有人曹雷不知情且事后未追認的情況下,私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曹雷起訴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曹梅與銀行之間的抵押關系,與此案并非同一法律關系,法院不予處理。最后,法院判決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宣判后,三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