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據共同社報道,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離家避難的福島縣大熊町的一對夫婦向東京電力公司索賠一案27日達成和解。大熊町距福島第一核電站僅5公里,核事故后無法居住,這對夫婦向政府的“原子能損害賠償糾紛解決中心”申請仲裁,最后以東電向受害人支付包含1300萬日元的住宅損失費在內共計約2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0萬元)的賠償金達成和解。
據原告辯護團介紹,這是該中心首次就福島核事故造成的住宅損失賠償達成和解,“以此次事件做參考,東電的住宅損失賠償案件有望取得進展?!?/p>
申請仲裁的佐藤龍三夫婦目前在東京都世田谷區(qū)避難。
報道稱,賠償金除住宅損失部分以外,還包括470萬日元的財產損失,避難所需費用及精神損失費,醫(yī)療費等。精神損失費是從核事故發(fā)生后算起至去年11月為止的金額,以政府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為基礎,每人加算50萬日元,共計約280萬日元。今后,如損失有所增加,可追加索賠。
佐藤會見記者時表示,包括住宅損失在內的賠償金額并不令人滿意,“心情非常復雜,不想讓東電以為只要多少賠償點就可以了,應該將對我的賠償金額視為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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