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3月7日消息(記者趙莎 特約記者周平虎)為推進實施“海南文明大行動”,進一步加強對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糾正和教育力度,海南省公安廳決定用8個月時間集中整治22種常見不文明交通行為。整治行動自3月10日起至11月10日。
此次整治常見的22種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包括:1、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2、占用應急車道;3、超速駕駛;4、酒后駕駛;5、疲勞駕駛;6、機動車闖紅燈;7、機動車強行超車;8、機動車超員超載;9、假牌套牌;10、機動車違法變道爭道搶行;11、機動車騎壓單雙實線;12、機動車違法掉頭;13、機動車違法停放;14、開車打手機;15、駕乘機動車輛不系安全帶;16、逆向行駛;17、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18、電動車未登記(限海口區(qū)域,辦牌結束后);19、非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行駛;20、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21、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22、行人違反規(guī)定橫過道路。
據(jù)介紹,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罰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也就是說除了處罰外,還將組織交通違法當事人集中理論學習。同時,還要通過媒體曝光違法行為、向當事人單位抄告交通違法通知書、舉報交通違法有獎等方法方式,進一步提高違法當事人對文明交通的認識,強化群眾出行的自律意識,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文明出行氛圍。
同時,各級公安機關將積極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隱患;加快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人過街通行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進一步完善路口、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門前路段警示、提示標志和減速設施的設置;優(yōu)化區(qū)域路網交通組織,合理設置停車泊位;完善道路防護設施、施工道路安全防護設施以及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加大科技投入,設置電子監(jiān)控設備,提高科技應用與管理水平,向科技要警力。
為確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省公安廳成立了全省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長助理、公安廳長賈東軍任組長。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整治使酒后駕駛、闖紅燈、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22種常見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大幅減少,道路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全省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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