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方對傳謠者罰款500元,正追查其他造謠者
據新華社電警方查明,最近網絡上出現的“內蒙古多個高校學生離奇失蹤”傳聞純屬謠言。公安機關目前已對查實的相關造謠與傳謠者予以處罰。
發(fā)帖者為提高點擊量編造細節(jié)
4月中下旬以來,網上瘋傳“內蒙古多個高校學生離奇失蹤”。具體負責調查此事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wèi)總隊第四支隊負責人李曉軍說:傳聞純屬謠言,而且在傳播過程中被編得很“離奇”。
警方查明,關于“大學生離奇失蹤”的網帖,有兩個源頭。一是,“集寧師范學院學生失蹤”;二是,“呼市、包頭等地大學生正在失蹤”。
4月12日,集寧師范學院一名女生在其空間發(fā)表題為“請把安全感還給我們”的帖文。她說,看到有人坐著出租車走了,“我想會不會出問題,就發(fā)了這樣的帖子。”現居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的20歲男子郝某某,看到該帖后,便首發(fā)集寧師范學院“女生被劫走”的帖子,編造了具體“失蹤”人數、被“劫”方式等細節(jié),以提高自己帖子的點擊量。警方查明,有網民于4月16日最早發(fā)帖稱“呼市、包頭等地大學生正在失蹤”;網民“韓某”、“西烏·額爾登”于4月26日分別發(fā)、轉帖說“最近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包頭多名大學生失蹤,死亡,發(fā)瘋”,以及“潛入販賣人體內臟的犯罪團伙”,并列出“失蹤”學生所在學校的名稱。
“‘多個高校學生離奇失蹤’純屬謠言,至于‘潛入販賣人體內臟的犯罪團伙’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李曉軍說,集寧師范學院發(fā)帖女生已主動承認錯誤;公安機關對故意編造謠言的郝某某給予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對另一名惡意傳謠男子龐某某給予500元罰款處罰;警方正在對其他編造謠言的發(fā)帖人進行追查。
兩名學生失蹤與傳言無關
內蒙古集寧師范學院官方網站發(fā)聲明:“集寧師范學院從來沒有發(fā)生在校學生被劫持事件,而且近年來學校內沒有發(fā)生任何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我院保留對網絡造謠者追究責任的權利?!眱让晒艓煼洞髮W和內蒙古財經大學也都表示不存在“學生失蹤”。
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近幾個月來,內蒙古個別高校確實出現過2名學生“失蹤”情況,均為男生,但都與網絡傳言無關。
據查明,今年3月1日,內蒙古財經大學大四一名黃姓男生“失蹤”,警察已于5月3日凌晨在呼和浩特某網吧找到這名黃姓男生。據其本人講,一年來他玩網絡游戲輸了3萬多元,3月1日他以給同學還錢為名,向叔叔借了5000元之后又去玩網絡賭博游戲,3月13日輸光之后他便到一家KTV打工,吃住都在打工處。5月3日,他又到網吧上網時被警察找到。
另一個“失蹤”的男生是呼和浩特職業(yè)學院的葛某某,他于4月22日晚在呼和浩特一酒店為同學慶祝生日,醉酒后不知所向。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編造中學生被割耳19歲網民投案自首
湖北警方稱“割耳”二字不實,法醫(yī)稱系溺水死亡
新快報訊據《長江商報》報道,4月,湖北漢川一名高中男生溺亡,有網民將其表述為中學生被割耳逼跳河。因為“割耳”二字不實,該網民因造謠傳謠被警方處理。
4月23日,漢川某中學高二學生高某向學校請假后離校。當晚10時許與朋友劉某(女)、汪某等3人在漢川城區(qū)某商務會所喝茶。其間,社會青年陽某打電話給劉某(女),陽某聽見電話中有人說話聲音很大,問是誰,劉某(女)回答,不關你事。陽某不悅,稱馬上趕到會所。
此時,高某感到會有麻煩,聯絡云某、陳某兩人到會所。大約10分鐘后,陽某邀約劉某(男)等4人駕車趕到會所,在門前與高某等人發(fā)生打斗。過程中,袁某、劉某等人追趕高某至涵閘河文化橋頭南面西側,高某被逼跳入河中。26日下午5時許,高某的尸體在涵閘河文化橋下被發(fā)現。法醫(yī)鑒定顯示,死者系溺水死亡,尸表未見明顯外傷。
4月27日晚,在武漢打工的漢川人陳某(19歲)得知此事后,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編造了“湖北漢川一中學生被割耳逼跳河,尸體三天浮現打撈現場”的帖文,上傳到貓撲網站,誤導了廣大網民,帖文隨即被眾多網民轉載議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陳某投案后對造謠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警方對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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