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6月16日消息(見習記者?談星余?特約記者劉佳)澄邁縣金江鎮(zhèn)農民蔡某菲因瑣事與鄰居蔡某發(fā)生矛盾,持刀將其砍死,潛逃11年后投案自首。6月13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賠償受害人家屬121012元。
1996年,蔡某放火燒田埂時燒壞蔡某菲家的橡膠樹等樹木多株。經協(xié)調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蔡某賠償12000元,分4年付清,但蔡某賠付2000元后,不愿再賠,雙方因此產生矛盾。1999年4月17日,蔡某菲在澄邁縣太平鄉(xiāng)北芳下村小學附近遇見蔡某,雙方因賠償款問題發(fā)生爭吵,并互相推搡。蔡某菲便舉起鉤刀朝蔡某砍去,致蔡某當場死亡。之后,蔡某菲持鉤刀逃離現場,于2011年11月15日到澄邁縣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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