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姓女護士在社交網(wǎng)站上的一句話,付出的代價幾乎是她兩個月薪水。臺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不少人認為在社交網(wǎng)站發(fā)表意見,不會有問題,但發(fā)言若涉及人身攻擊或未經(jīng)同意任意張貼別人照片,對方都可告妨害名譽,侵犯隱私權(quán)。
蒲姓助理是大學生,在診所打工。她提告指出,去年10月18日,她瀏覽自己的社交網(wǎng)站主頁時,看到同診所杜姓女護士留言:“我就是說你胖的跟豬一樣,有誰敢說你不胖的嗎?!彼蠖诺狼覆⒓拇孀C信函,杜都不理會。
臺中地檢署依妨害名譽起訴杜,并聲請簡易判決,杜被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蒲在刑事判決后再提民事求償,要求杜賠償50000元精神損失。
杜開庭辯稱,蒲并非公眾人物,且社交網(wǎng)站主頁并非所有人可看到,她對同事造成的損害有限。法官認為,社交網(wǎng)站有轉(zhuǎn)貼功能,還可連結(jié)到好友,就算只在對方社交網(wǎng)站主頁涂鴉墻寫文章,還有很多人看得到,已達散布于眾。法官說,杜以豬來比喻女同事身材,已足使同事感到難堪,也足以減損同事的名譽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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