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美”、“黃光?!?,是不少人都熟悉的名字。從17歲隨兄弟來到北京,3萬塊錢起家做電器經銷,到三度問鼎中國首富榜,一手締造國內家電銷售行業(yè)的龍頭老大,黃光裕最終因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而鋃鐺入獄。案發(fā)之前,他總共動用79個賬戶炒作中關村股票,獲利超過3個億。
在黃光裕攪起的股價波動中,無辜遭受損失的網民不計其數。兩年前關于黃光裕的刑事訴訟剛剛塵埃落定,散戶李巖一紙訴狀又將他告上法庭。但沖在最前面的股民李巖并非因為這支股票傾家蕩產、無路可走。與之相反,他的損失只有155元。
即便如此,這仍是內地由股民提起的首起內部交易民事賠償案。這起案件在去年9月17日撤訴。但撤退是為了更好的前進。三個月,李巖另外幾名股民稱掌握了新的證據,再次起訴。這一次幾人的索賠金額已經超過700萬,其中包含李巖本人的89萬。
昨天(24日)這起在國內尚無同類案件可參照的訴訟,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雖然《證券法》明確規(guī)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至今沒有出臺配套的司法解釋,黃光裕案無疑是一塊試驗田。
股民告黃光裕民事索賠案,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過程從上午九點半一直持續(xù)到中午12:50分。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律師在休庭后第一時間介紹了案件審理的最新進展。
張說庭審:雙方把證據做了交換,初步發(fā)表了質證意見,下一次應該還會開庭。
7月24日上午庭審結束后,原告和被告律師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的庭審現場之外,頂著烈日圍繞三大焦點繼續(xù)展開隔空辯論。
焦點一:誰來舉證的問題
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律師認為,應讓被告承擔更多的舉證負擔。
張遠忠:原告只需證明有交易、我有損失,對方有證券欺詐行為就可以。這樣來看,我們的舉證行為已經完成。同時我們也建議法院把這樣的審理方法運用到案件當中,因為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我們希望法院借這樣的案件把相關的審理規(guī)則加以明確,同時推動中國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
而被告方代理人許敬斌律師則認為誰主張,誰舉證。
許敬斌:我們一直在強調,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由誰來證明的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證明責任在于原告,而不在于被告。
焦點二:是否該用國際慣例來審理此案
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律師認為本案應參考國際共通的方法審理,即舉證責任倒置。
張遠忠:證券欺詐具有國際共通性,我們應該參考國際共通的方法來審理這個案件。這個共通就是關于因果關系舉證的問題。無論是美國還香港,在庭審過程當中都要求被告要排除因果關系、承擔責任,通常實行的都是舉證責任倒置。
而被告方代理人許敬斌律師就此回應,原告所謂的國際規(guī)定只限于美國法,不是全球通用。
許敬斌:原告律師一直在稱舉證責任倒置的問題、因果關系的推定問題,他認為這是一種國際慣例,其實這種規(guī)定只限于美國法的規(guī)定,而不是全球通用的規(guī)定。比如德國法和英國法,根本就不存在股東作為原告起訴內幕交易行為人的規(guī)定。如果按照英國法和德國法的規(guī)定,原告就不是適合的原告,沒有提起內幕交易賠償的訴訟資格。
焦點三:原告律師被毆打 幕后黑手是誰
記者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外見到的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律師,一身筆挺的西裝,卻拄著一根精致的木質手杖。
張遠忠:在上周星期三下午,我遭到了兩個不明身份人的襲擊。這些年來,我接手金融、代表弱勢一方利益的案子不少,得罪了很多人。與黃光裕的訴訟過程中,我希望法庭要讓雙方、尤其是讓對方不要產生任何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
然而,被告方代理人李默律師對此進行了四點回應,來澄清被告與此事無關。
李默:對于這件事我們聽到也很驚訝。同時我們認為,如果原告因為這件事無端地向被告方有任何懷疑,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我們不清楚是否發(fā)生過這件事、這件事情發(fā)生的狀態(tài)如何,原告應該對此負起責任。
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表示,目前起訴黃光裕的股民有兩個,但是等待起訴的股民還有上百位,此案訴訟時效到8月底屆滿,沒有起訴的投資者會采取措施中斷訴訟時效,等待結案。法庭方面宣布,下次庭審將擇日舉行。
小股民狀告大股東,而且被告還曾經是家電業(yè)龍頭老大,這似乎看起來不是在一個等量級上的搏擊,相信在法律天平之上,螞蟻撼大象不是天方夜譚。中國之聲將持續(xù)關注案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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