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宣布,首批全國80家景點于“十一”黃金周前門票降價,平均降幅37%,其中13個景點實行免費。第二批約100景點也將于近期公布降價信息。業(yè)內人士指出,首批80家門票降價的并非當地最知名的游覽景點,接下來公布的景區(qū)將有望包括著名景區(qū)。(9月23日《京華時報》)
“十一”黃金周之前下調部分景點門票價格,盡管多是非著名景點,但對游客而言也是一場“及時雨”,不僅降低了旅游成本,而且也會改變心情。再加上高速公路節(jié)日期間免費通行,利好消息不少。對地方政府來說,景點門票降價就是最好的“廣告”,將會吸引更多游客前來拉動地方經濟。
盡管如此,相比全國8000多家旅游景點,此次降價的景點數量還是太少了,即使第二批100家景點跟著降票價,數量也少。而且,在某些降價的景點中,不排除有的景點門票降價,里面服務價格上漲;也不排除門票降價同時,服務跟著打折。
應該讓景點門票降價這場“及時雨”來得更猛烈些,讓更多人享受旅游福利,也讓旅游經濟成為這一輪穩(wěn)增長的助推器。首先,以政策措施促使更多著名景點加入降價隊伍。景點熱衷漲價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門票經濟”,二是“成本上漲”。顯然,“門票經濟”是小利,降低票價吸引游客帶動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才能帶來更多稅收和利益。因此,應從觀念上糾正“門票經濟”,降低門票價格。
不可否認,成本上漲會推動門票價格上漲。但是,景點門票價格的成本是否合理,還需要審查和論證。盡管此前很多景點票價經過聽證,但由于成本不透明,聽證也就變成了走過場。所以,需要重新全面審視景點票價,擠一擠“水分”。如果成本確實是推動票價上漲的主要推手,應考慮通過減稅免費等方式降低景點成本,進而降低票價。
其次,對于宣布降價的景點,要防止“明降暗漲”或服務打折。景點是真心降價還是假意降價,“十一”過后才能做出評價。但是,“十一”之前也應進行有效約束和監(jiān)督。比如,規(guī)定門票降價的同時,景點內服務價格不準上漲;比如,旅游部門應以明察暗訪、鼓勵舉報等方式,監(jiān)督降價景點的服務質量。
再者,應以制度建設推進景點票價合理化、福利化。景點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應該突出公益化色彩,但目前卻商業(yè)化色彩濃厚。據悉,《旅游法》或將于年內出臺。筆者希望,這部旅游行業(yè)的大法不僅要明確景點的公益化屬性,還要有明確合理的定價機制;不僅要明確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更要針對景點管理者、地方監(jiān)管者,在制度上明確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