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10月18日消息(記者王玲 通訊員鄺繼利 霍中園)今年30歲的陳某,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9年刑滿釋放后,一直無業(yè),為籌毒資重操舊業(yè),經(jīng)龍華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1年4月5日凌晨3時許,陳某從屯昌坐的士來到海口南站附近,從圍墻爬進目標小區(qū),光腳順著樓墻外的管道爬到四樓一家未裝防盜網(wǎng)的居民的窗戶處,用小刀割破紗窗進入室內盜竊,偷走1000元現(xiàn)金和筆記本電腦后,賣給一摩的司機,得款500元。
2011年8月25日晚上8點,陳某再次來到南站附近,用同樣的方法潛入一住戶家中,盜走1000元,并用菜刀撬開房間里一張辦公桌的抽屜,盜走9萬5千元和一塊價值3萬余元的金條。得手后,他再次爬管道逃離現(xiàn)場。
法院認為,陳某兩次入戶盜竊共得13萬余元,另陳某在刑滿后五年內再觸刑法,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且有強制戒毒經(jīng)歷,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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