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市一人大代表因嫉恨同行“搶生意”指使燒砸貨車被判刑
江蘇省邳州市原人大代表張恩玉因嫉恨同行劉冬“搶生意”,便指示他人砸壞、燒毀為劉冬托運生豬的貨車。24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恩玉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jù)介紹,張恩玉是江蘇省邳州市人大代表,從事生豬販運生意。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劉冬為經(jīng)營生豬販賣業(yè)務(wù)聘請司機駕駛貨車從江蘇省邳州市托運生豬到湖南販賣。同在邳州市經(jīng)營生豬販運業(yè)務(wù)的被告人張恩玉認為劉冬搶占他的生意,于是指使他人砸壞、燒毀為劉冬托運生豬的貨車。
2012年6月13日和2012年8月15日,張恩玉先后兩次指使黎擁政、劉滿貴等人在湖南省臨湘市將劉冬販運生豬的貨車砸壞并燒毀,給劉冬造成12萬余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事后,黎擁政、劉滿貴獲得張恩玉給付的5.6萬元“酬勞”。
臨湘市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后于2012年9月將黎擁政和劉滿貴抓獲,兩人對張恩玉指使其砸壞、燒毀劉冬貨車一事供認不諱。2012年10月3日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恩玉被臨湘市警方抓獲。2012年10月4日,江蘇省邳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許可對張恩玉采取強制措施。隨后,張恩玉自行辭去了邳州市人大代表的職務(wù),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其代表資格終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恩玉、黎擁政、劉滿貴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依法作出宣判:張恩玉、黎擁政、劉滿貴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對黎擁政和劉滿貴違法所得予以收繳。(記者陳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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