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還未滿月,他搶走孩子,賣了5600元。而后揣著錢,到浙江旅游。據(jù)他的未婚妻阿蓮(化名)說,這已經(jīng)是華敏第三次賣掉親生兒。每次,孩子剛出生,就被這泯滅人性的生父當(dāng)成金錢籌碼。近日,龍巖市新羅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批捕華敏。(6月27日東南網(wǎng))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捧在手心怕丟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而這位90后的未婚爸爸卻是一位“毒父”,把親骨肉當(dāng)作商品賣掉,只為賺取金錢換得自己一時逍遙,未婚妻子極力勸阻,卻屢遭威脅。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毒父”三次賣子不是缺德那么簡單,這種做法可謂是罪大惡極,喪盡天良。
一個生命的誕生是多么不易,母親十月懷胎的艱辛不是幾句簡單的言語表達(dá)得了的。既然選擇了“生”,父母就必須肩負(fù)起“育”的責(zé)任,這是做人應(yīng)有的良知。在“毒父”眼中這只是一場你情我愿的交易,但對于生母而言,孩子被殘忍的奪去出賣是一生難以忘卻的痛楚,等到孩子長大了解被買賣的真相后,對他來說又會是一種怎樣的打擊?“毒父”賣子實則早已賣掉了自己的靈魂,連親生骨肉都可以當(dāng)作謀利的工具,對他來說還有什么值得去珍惜?如此冷漠,缺乏人性,讓人感到可悲可恨。
為了金錢變賣孩子的行為令人憎惡,但那些狠心拋棄孩子的父母同樣罪大惡極。近期,媒體屢屢爆出孩子被棄的新聞,“浙江棄嬰被卡廁所下水道2小時”“公廁紙簍棄嬰”“鄭州未滿月棄嬰臉上爬滿螞蟻”“南京幼女被餓死”,這些新聞標(biāo)題讓人看得觸目驚心,試問這些父母的良心何在?生而不育是極度缺乏責(zé)任心的表現(xiàn)。在這些新聞報道中,孩子的父母都比較年輕,這位“毒父”也屬于90后,貪圖一時快活或為一己私利,讓無辜的生命去承受自己犯下的罪惡,這些父母的心靈大概早已被白蟻侵蝕一空了吧。
“毒父”賣子讓我們看到一個年輕父親的冷漠之心,而諸多生而不育的案例,讓我們禁不住失聲痛罵,對“年輕父母”這個群體產(chǎn)生了懷疑。弱小的生命需要被呵護(hù),把孩子養(yǎng)育成人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zé)任,為人父,為人母,請多一份對生命的敬畏,別再讓無辜的生命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