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鏡人物:陳小兵 北京市政協(xié)委員
行色匆匆,人潮滾滾,攔不住人們回家探親的腳步。吳寧/攝
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節(jié)能回家探望父母,那么,陪在他們身邊的日子一共有多長時間?有人計算過,假如父母能活到85歲,這個數(shù)字是一個月。一個月,心酸而沉重。?;丶铱纯?,說起來容易,其實很難行。
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出臺,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然而,32年過去,這個規(guī)定早已不符合當今社會情況,卻從未做過修改,也從未被廢棄,成為一個尷尬的存在。北京市政協(xié)委員陳小兵認為,32年前出臺的規(guī)定已經很滯后、不合時宜,希望法律法規(guī)能夠考慮到現(xiàn)實社會情況,能更加接地氣。
外企民企怎么休?
1問
覆蓋人群
根據(jù)《規(guī)定》,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四類單位工作的職工,如果他們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才有資格享受探親假。
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數(shù)量巨大的外企、民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被排除在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之外?!拔覀児緵]有探親假,只有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yè)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對此,陳小兵委員認為,如果一部法律法規(guī)不能涵蓋所有社會群體,實際上就是不公平的,“法律首要是公平,能讓所有人遵守或從中受益,探親假這個規(guī)定應該能覆蓋更多階層?!?/p>
此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也成為一個難以判斷的標準。三十幾年前《規(guī)定》出臺時,沒有雙休日也沒有年假制度,只能通過探親假解決職工分居和回家探視父母等問題,當時的交通也遠不如現(xiàn)在發(fā)達。而如今,飛機、動車四通八達,即使父母遠在廣西,也可以在雙休日里做到往返。陳小兵認為,休探親假的范圍不應該再用時間限定,可以考慮用地域范圍來進行規(guī)定。
婆婆難道不是媽?
2問
探視對象
在《規(guī)定》里,列出了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等三類探親待遇,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與《規(guī)定》同年發(f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中明確規(guī)定,“《探親規(guī)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xiàn)在仍與職工保持聯(lián)系的撫養(yǎng)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已經結婚六年的徐女士和任先生婚后的每一個長假都是在長途奔波中度過,二人大學畢業(yè)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徐女士老家在湖北,任先生老家在山東,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都希望二人休假時能在自己家里?!懊磕甑氖缓痛汗?jié),我們倆都跟打仗一樣。”一說起探親,徐女士就不停地感嘆,七天的假期通常分成兩段,先從北京奔山東,再從山東轉戰(zhàn)湖北,等第七天晚上回到北京時,已經疲憊不堪?!疤接H假只讓探視自己的父母,難道公婆就不是父母嗎?”對于探親假的如此規(guī)定,徐女士非常不理解。而任先生則覺得,婚前每年20天、婚后4年才一次的規(guī)定,讓他有種“娶了媳婦忘了娘”的感覺。
陳小兵委員表示,對探視對象只局限于自己父母的規(guī)定不合理,“這種規(guī)定可以說是不近人情,夫妻雙方都有孝敬老人的義務。”他建議探視對象應該更大范圍地擴充到岳父母、公婆、養(yǎng)父母以及祖父母。
打折機票不能報?
3問
報銷制度
關于路費報銷的規(guī)定也成為一大難點。《規(guī)定》中明確,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而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同是探視父母,未婚和已婚報銷比例相差70%。網友smilesmlile覺得很不合理:“難道結婚了工資就會高點兒嗎?”他認為,近幾年工資增長較快,如果仍按超過本人工資30%的部分才能報銷,可報銷的部分其實很少。金女士退休前在一家事業(yè)單位的人事部門工作了多年,她告訴記者,以往對探親假報銷的路費控制很嚴格,什么情況能報銷臥鋪、什么情況只能報銷硬座都有明確規(guī)定,“也有的單位是按行政級別報銷的,普通員工報硬座,中層報硬臥,領導就可以報軟臥。當時很少有人坐飛機,基本上沒聽說過誰拿著機票報銷的?!?/p>
隨著高鐵和飛機越來越普及,探親假里的報銷制度也與現(xiàn)實嚴重脫節(jié)?!氨热缯f,從北京到武漢的高鐵單程五百多元,但有時特價機票才一二百元,但也只能買貴的火車票。”陳小兵委員建議,探親假路費的報銷應該設置上限,根據(jù)路途遠近并考慮到各種交通工具的實際情況,測算一個平均的報銷額度,報銷時不考慮交通工具,只看金額。
其實,現(xiàn)在對于更多人來說,如果能讓他們正常休探親假,報銷與否都顯得無足輕重了?!斑€有探親假?”今年是楊先生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第五個年頭,五年中,他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jié)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途中時間,在父母身邊只呆了四個晚上,他告訴記者從未聽說過探親假,“不要說是單位還要給報銷路費了,就算自己掏雙倍的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事實上,在一些探親假適用的單位里,很多人也不敢提休假的事?!耙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一休就那么久,誰好意思啊?”一家大銀行的職員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單位明確有探親假制度,但很少有同事會主動提出休假,“一個蘿卜一個坑,走那么長時間,工資、獎金、升職、評優(yōu)都跟績效綁在一起,誰敢輕易請假?”
■委員建議
探親假不應被遺忘在法律的角落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人,全國老齡辦2012年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49.7%。而近些年,老人無聲無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發(fā)現(xiàn)的悲劇不時上演。盡管“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保證,但法律的強制力能否制約道德的話題卻仍舊議論紛紛。探親假作為“常回家看看”的實質性保障,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的地方。陳小兵委員表示,從法律的嚴肅性來說,這個規(guī)定沒有被廢止,就應該繼續(xù)執(zhí)行,但很少有單位會主動推廣探親假。不休年假有補償,但不休探親假從不會有人提醒,執(zhí)行難造成了法律的嚴肅性缺失。他認為,國家出臺規(guī)定應該更接地氣,考慮到現(xiàn)實社會情況,“每年都有很多法律在調整,不要因為探親假不重要,就把它遺忘在角落里?!?/p>
■新聞鏈接
《探親規(guī)定》摘錄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第五條 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給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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