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長帶女生開房案"續(xù):
被告人馮小松上訴海南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海南“校長帶女生開房案”中,被告人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日前提起上訴。海南省高院11日下午不公開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被告人馮小松的上訴,維持原判。
7月11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3名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被害人的2名委托代理人、上訴人馮小松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當中馮小松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法庭圍繞馮小松的行為是強奸還是猥褻兒童、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量刑輕重、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調查和辯論。
經法庭審理,法庭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馮小松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遂作出上述裁定。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犯強奸罪兩案,分別不公開開庭審理。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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