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博后村民成立村集體企業(yè)后以集體土地入股的方式與香港東迅(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成立亞龍灣風景高爾夫文化公園有限公司,并簽訂合作經營合作,但十多年來,博后村村民每年只收到土地租金卻沒有絲毫利潤分成。近日,為追討其該獲取的利潤分成,村民們將對方起訴,告上法庭,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3日上午,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有關博后村公司與香港東迅(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亞龍灣風景高爾夫文化公園有限公司糾紛案件。
據(jù)了解,1999年,三亞市吉陽鎮(zhèn)博后村民成立了三亞博后經濟開發(fā)有限公司。隨后,三亞博后公司與香港東迅(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約定合作成立三亞亞龍灣風景高爾夫文化公園有限公司,博后公司以1500畝土地50年使用權入股,東迅公司以3200萬元入股,并約定利潤在每一個營業(yè)年度的財務決算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分配。
博后村村民反映,他們一直沒有參與風景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沒辦法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收入進行了解與監(jiān)督。每年除了從風景公司收取較低的租金外,從未享受到任何股東利潤分配。
在多次追討利潤分成未果的情況下,村民們將香港東迅(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三亞亞龍灣風景高爾夫文化公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兩家公司按實際的投資比例向村民支付運營以來的利潤暫定1000萬元(以會計審計結果為依據(jù))以及利息等。
庭審現(xiàn)場,針對博后村村民上訴情況,兩家被告公司答辯稱,雙方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約定,博后公司不參與經營,不承擔經營風險,不承擔債務等。東迅公司每年支付12萬元的固定利潤給博后公司,每十年上調10%。從1999年至今,風景公司一直按照博后公司與博后村委會及其所轄的各經濟社、村小組簽訂的《土地承包協(xié)議書》等,每年支付12萬元固定利潤,已經履行了支付固定利潤分紅的義務。因此,博后公司再次要求審計風景公司財務及分配利潤沒有依據(jù)。而且,按照風景公司每年度的審計表明,風景公司運營至今尚未盈利,無盈利自然就無分配。要求駁回博后公司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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