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大學生馬躍在北京地鐵二號線鼓樓大街站等地鐵時墜下站臺身亡。事后,調(diào)查組得出的結(jié)論認為該事件“不屬于安全生產(chǎn)事故”,并得到西城區(qū)政府的批復。對此,馬躍的母親孟朝紅以西城區(qū)政府的批復“缺乏事實依據(jù),并違反法律規(guī)定”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批復。昨天,還差四天就是馬躍去世三周年的忌日,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并未當庭作出判決。而地鐵公司則稱,賠償前提是承認自殺。(8月20日《北京晨報》)
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心思揣度他人,但當我看到“賠償前提是承認自殺”這樣惡毒的條件時,我立即想到了“諾,來食”的卑劣。如此盛氣凌人居高臨下,往他人傷口撒鹽毫不心疼,讓人既怒且喜。怒的是,讓一個逝去的孩子背一個污名,將金錢凌駕于親情之上,如此肆無忌憚地褻瀆人間至愛親情,你的良善在哪里?你的血到底有多冷?喜的是,不打自招。既然是自殺,何來賠償?既是賠償,那不就是承認自身有錯,需要擔責?
事情既出,當然要“善后”。但正常的程序應該是:真相在前,賠償在后。真相尚在路上,賠償卻已經(jīng)開始,有關方面為何如此急不可耐?分析起來無外乎三點:其一,不差錢。對付一個死者的賠償,對于鐵老大來說,就像在在九牛身上拔根毛那么輕松。其二,少人性。死個人算什么?花錢擺平的心理作祟!其三,掩飾心虛。這恰恰表明,有難以啟齒的苦衷,急著要將隱情翻過。這不僅是對公眾知情權(quán)監(jiān)督權(quán)的嘲弄,更是對法治社會的公然踐踏!
厘清責任,在于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善后賠償,也該在真相大白之后。然而,揭開真相,真的有那么難嗎?為什么視頻莫名缺失?為何調(diào)查程序顛倒混亂?為什么在時間銜接上如此錯訛不堪?按照“舉證倒置”原則,如果對死者家屬提出的質(zhì)疑一一解答,離真相就不遠嗎?“賠償前提是承認自殺”,連基本的人倫廉恥都丟了,還談什么善后?
金錢封不住人嘴,更堵不住真相。生命永遠是第一位的,人的價值永遠是第一位的。讓生在安心,逝者安息,最好的辦法就是挖出真相。如果人命關天的大事可以成為“花錢擺平”的買賣,這還是一個法治社會嗎?如果隨便用金錢就能逃避責任,這又是怎樣的一個時代?挖出真相,追責到人,再談賠償。這是給家屬一個說法,給死者一個交代,也是給社會公平正義一個交代。然而,當一個人內(nèi)心的良善愧疚失去了,對死者的痛惜沒有了,平等意識和對生命的尊重消亡了,我們有沒有感到過悲哀?有沒有問問自己:這個社會到底哪里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