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四也應被追責”
據(jù)2010年《今日說法》和《大家說法》的報道,檢方稱由于案發(fā)時沒有輪到老四贍養(yǎng),檢察機關認為其母餓死與老四沒有直接關聯(lián)。
對于老大和老三,他們知道老二負責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4日期間的贍養(yǎng),但3月14日以后,應該由誰來接班,他們沒有約定,也沒有過問,對老太太不聞不問,檢方覺得老大和老三有主觀故意,因此對他們起訴;從分段贍養(yǎng)協(xié)議來說,老四應該是最后一個來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二結束后應該是老三,輪不到老四,所以要以這個理由來追究老四的責任,也不太妥當。
“法官問了我和大哥的訴求,我們的意思是母親是因疼痛和饑餓才造成的死亡,是老二和老四的責任,與我們沒有關系?!?月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西門口,程一平嘆著氣說,“即使我們有責任,老四也應該一起被追責?!?/p>
【背景】
5兄弟簽訂分家協(xié)議,約定由老五照顧父母,程家的五間老房歸老五所有。
2006年
老五病逝,柴玉吉和五兒媳婦生活在一起。
【沖突】
柴玉吉從沙發(fā)上摔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商定依長幼順序每人三個月輪流贍養(yǎng)老人。
輪到老四贍養(yǎng)母親,老四和老二提出,老三應該把母親的房產(chǎn)證交出來,但老大和老三不同意。
輪到老大贍養(yǎng),但因房產(chǎn)問題與老二和老四發(fā)生爭執(zhí),老大被老二打傷住院。后經(jīng)村委會調解,由老二接班照顧。
老二的贍養(yǎng)期還有兩天結束,他打電話讓村主任通知老三來接班。14號上午,老二離開。但老三并未接班。
【后果】
老人的孫子前去看望,發(fā)現(xiàn)老人死亡。
【審判】
法院判決老大、老二、老三構成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3年、2年。兄弟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訴。2010年7月6日,二中院駁回三人上訴,三人被送往監(jiān)獄服刑。
老大和老三去二中院申訴,法院立案并受理。
聲音
贍養(yǎng)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在多子女家庭,由子女共同承擔贍養(yǎng)義務,不能相互推諉推卸。以遺棄、虐待等方式推卸責任的,應承擔法律責任,視其性質和造成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北京市律協(xié)刑事訴訟法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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