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陳新平向記者介紹被認定為“殺妻現(xiàn)場”的雜屋。
右:陳新平遇害妻子蔣毓筠。
9月13日下午,湖南“南縣校園殺妻案”嫌犯陳新平,被益陽市中院當庭宣判無罪。6年前的高考前夕,南縣一中體育教師陳新平的妻子在校園遇害。41天后,陳新平被警方帶走,并認定為兇手。此案六度庭審,陳新平三次被判有罪,但因證據(jù)不足兩度發(fā)回重審。
文圖均據(jù)《羊城晚報》
□案件
婦女中學內(nèi)被勒死
2007年5月28日晚7時30分,陳新平37歲的妻子蔣毓筠,從教師公寓步行到約300米外的校內(nèi)超市上班。
8時49分,陳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電話,問蔣為何沒上班。次日凌晨5點,陳新平和內(nèi)兄蔣迪云在離家300米遠的一處車庫樓梯間里找到已經(jīng)死亡的蔣毓筠。蹊蹺的是,這處車庫陳新平和他人此前曾來找過,并未發(fā)現(xiàn)有人。
發(fā)現(xiàn)遺體后,家屬再次報案。當時正值高考前夕,南縣一中系該縣最好的學校,此案引起當?shù)馗叨戎匾?。?shù)十名領導及公安人員當天進駐學校調(diào)查。
根據(jù)南縣公安局043號《法醫(yī)鑒定書》,受害人頭、額、頸、手、足、胸、背等34處受傷,并伴有表皮剝脫,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死者頸部有一處14.3厘米×0.3厘米的索溝,呈水平方向,是致死原因。
□偵辦
死者丈夫被訴殺人
蔣毓筠的同事古某說,受害人平時從不跟人爭吵,在校內(nèi)也不會帶多少錢,甚至連手機也沒帶在身上。
南縣有關部門一知情人透露,兇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謎?!翱h里原來要求一周內(nèi)破案,但大規(guī)模排查后,一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找到疑兇”。
2007年7月9日,陳新平被傳喚至南縣公安局,次日被刑拘。7月21日,陳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陳新平提起公訴。
這一結(jié)果令南縣一中師生大跌眼鏡,因為在單位同事和親戚們的印象中,陳蔣兩口子十分恩愛,是人們眼中羨慕的“模范夫妻”。
檢方稱曖昧短信惹禍
益陽市檢察院的公訴書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陳新平在家中發(fā)現(xiàn)有數(shù)條別人發(fā)給妻子蔣毓筠的曖昧短信,十分氣憤。28日19時30分左右,蔣毓筠準備上班,陳從雜屋窗戶看見后,想就曖昧短信一事理論,將蔣喊入雜屋,蔣回避要沖出雜屋上班。氣憤的陳新平用手抓住蔣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兩腿夾住腋下,隨手拿起放在床上的一個鐵制衣架,按壓在蔣頸部,致蔣死亡。
陳為掩蓋殺人事實,于當晚9時左右再次來到雜屋,拿上蔣的鞋子與鑰匙,背上尸體到車庫,將尸體藏在車庫一樓樓梯下,并用三把大掃帚掩蓋尸體。之后,沿車庫西頭樓梯上綜合辦公樓,從窗戶把鑰匙扔出,再將死者鞋子放入二樓女廁所水箱內(nèi),后又將作案工具鐵衣架丟進垃圾箱內(nèi)。經(jīng)法醫(yī)鑒定,蔣系機械性窒息(勒頸)而死亡。
□審理
六次庭審三度定罪
益陽市檢察院提出公訴后,迎來的是漫長的審理過程。陳新平的代理律師龍中陽說,一個故意殺人案經(jīng)歷了六次審理,三次被認定有罪,又兩度推翻了有罪判決發(fā)回重審,在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
2008年6月2日,益陽市中院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進行再審。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fā)回益陽市中院重審。
2010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第二次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銷益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龍中陽認為,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證據(jù)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幾乎沒有其他客觀證據(jù)。
□辯解
嫌疑人自稱“四無”冤案
六年多來,陳新平一家不斷上訪。陳新平強調(diào)自己是“四無”冤案:無殺人動機、無殺人現(xiàn)場、無殺人兇器、無殺人關鍵證據(jù)。
陳新平說,他和蔣毓筠13年前一見鐘情,1997年結(jié)婚后感情很好,很少斗嘴。對于指控書所稱發(fā)現(xiàn)曖昧短信導致殺人說法,陳新平堅稱,他并未發(fā)現(xiàn)其妻收到過相關短信,更從未因此吵架。
法醫(yī)認定蔣毓筠的死亡時間,是5月28日19時30分至20時30分之間。
據(jù)陳新平陳述,其岳母及多名同事均可證明,他此間一直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女兒在玩游戲,有校門口的錄像為證。
起訴書認定的殺人現(xiàn)場在雜屋,公安人員案發(fā)當天就已搜查過雜屋,但案卷中卻找不到筆錄,也未封鎖現(xiàn)場。
一審判決書里面的移尸時間是“當晚9時左右”,移尸路線是“沿黑暗處至綜合辦公樓車庫中間樓梯”。在南縣一中校園內(nèi),從雜屋至車庫樓梯間,要經(jīng)過校內(nèi)大道,相距180多米。陳新平說:“當晚皓月當空,校園燈火通明,人流不息,且校門有電腦監(jiān)控,我陳新平怎能穿越電腦監(jiān)控和密集人流移尸呢?”
判決書中說“隨手拿起放在床上一鐵制衣架,按壓在蔣頸部致蔣死亡”,陳新平的律師稱,死者致命傷是一條直徑為0.3厘米的環(huán)形索溝,而衣架經(jīng)鑒定直徑為0.34厘米。另外,在此案中此“兇器”亦不知所蹤。
□庭審直擊
公訴人建議判被告人無罪
9月13日下午,益陽中院在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開庭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依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但沒有新的證據(jù)向法庭提供。而辯護人和陳新平則繼續(xù)做無罪辯護。
不久后,原來稱“基本事實和基本證據(jù)成立”的公訴人在陳詞中表示,根據(jù)新的刑訴法,“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法庭依法判處陳新平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審判長兩次發(fā)問:“公訴人是否撤回起訴?”但公訴人回答:“不撤回起訴,請法院依法判決。”
審判長表示,由于本案控辯兩方均認為故意殺人證據(jù)不足,因此本案不存在爭議焦點,不需要對爭議焦點進行辯論。
在被告人做了長篇堅稱無罪的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
半小時后,再次開庭。審判長宣布:被告人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判決被告人陳新平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待判決生效后,將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旁聽席頓時響起熱烈的掌聲。陳新平的父母、姐姐、哥嫂在一剎那激動萬分。
受害人的親屬則表情復雜,有人問:“陳新平不是兇手,那兇手到底在哪里?”
□對話
當時不認罪是出不去了
記者:改判無罪了,有什么感覺?
陳新平:終于等到了這一天。
記者:覺得開心嗎?陳新平:很復雜。我是恢復自由了,但我死去的妻子卻活不過來了,我的女兒也再沒有媽媽了,我怎么開心得起來。如果能回到幾年前,我寧愿再被冤屈,希望我妻子還活著。
記者:你和你妻子感情很好?
陳新平:很好。我們都結(jié)婚晚,都有點挑,所以能在一起很滿意。在一中,我們應該是別人羨慕的對象。她死的前一天,我們還一起逛街,遇害時她身上的衣服還是那天買的。
記者:你妻子家里人相信你是無罪的嗎?
陳新平:如果完全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后來慢慢也相信我不是兇手。
記者:被抓進去后,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陳新平:就一個字:冤!我看了關于佘祥林、趙作海他們的報道,我覺得比他們還冤!心愛的妻子慘死了,自己又蹲了冤獄,我是雙重打擊,是痛上加痛!
記者:為什么當時會做有罪供述?
陳新平:我只能說,在當時那個情況下,不認罪是出不去了。
記者:能翻案很不容易。
陳新平:為了這一天,我們家付出巨大的代價。我父親喝農(nóng)藥自殺,在長沙跳樓,身體完全搞壞了。我父母、姐姐、兄嫂為了我去上訪,全部進過看守所。一到過年,別人家是放鞭炮,我們家是擠在一起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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