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建始縣本地論壇,該縣水利水產局這兩天成為焦點:對網友發(fā)帖請求公布自來水檢測報告,該局回復時稱近期將有“全面真實的報道”,同時表示若有人故意歪曲事實,“網絡上的‘秦火火’將是最生動的教訓”。這條回復被網友普遍質疑是在威脅發(fā)帖人。9月12日晚,回復中提到“秦火火”的字句已刪除(9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秦火火”何許人也?前不久,因涉嫌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已被刑拘。而湖北省建始縣網友黃志佳,和“秦火火”完全沒關聯,其行為和“秦火火”的做法也沒有相似之處,他請求該縣水利水產局公開該縣官店鎮(zhèn)自來水檢測報告:“官店自來水有害嗎?據說縣疾控中心已檢測,請將檢測過程、取證情況、證據、檢測報告原文公布”,只不過行使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而已,建始縣水利局憑何出言不遜,叫囂“網絡上的‘秦火火’將是最生動的教訓”?
別把公民的合法權利當成故意歪曲事實的無理取鬧。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黃志佳發(fā)現當地水質出現異常,“先是黃色,后變成黑色,水上還漂著‘花’,還有腥味”,完全有權利要求職能部門給個說法,也有權利要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用“秦火火”威脅民眾,暴露權力驕縱。其一,拒絕公民監(jiān)督,言外之意,你要是不老實,不聽話,讓你像“秦火火”一樣沒有好下場;其二,便于推卸責任,你不是要求我公開檢測報告么,我就赤裸裸地警告你,息事寧人的目的達到,我便無責。拿“秦火火”說事,可怕之處在于,通過恐嚇來瓦解公民的合法權利,權力驕縱至此,令人擔憂。
其實,黃志佳的公民意識頗值得稱道,他絕不是信口開河、無事生非之徒,一方面他敢于表達,敢于監(jiān)督權力,有這樣一個細節(jié):黃志佳之所以發(fā)帖詢問檢測報告,是因為之前供水公司告訴他已將自來水取樣送去檢測,前天他先后去了縣和州的質監(jiān)部門詢問,均被告知未收到相關檢測請求。如果少了黃志佳這樣的“刁民”,當地政府必然有恃無恐。另一方面,他的質疑皆有根據,可資佐證的是,《恩施晚報》8月28日報道,“據官店居民反映,此前該鎮(zhèn)一直供應的是較為正常的自來水,但從8月11日開始,突然就變了,開始是黑水,后來變?yōu)辄S水,而且還有濃濃的腥味?!边B媒體都已公開報道,建始縣水利水產局仍然用“秦火火”威脅黃志佳,明顯不妥。
對“秦火火”之流確應依法打擊,但是,必須警惕一些地方部門故意拿“秦火火”說事,以打擊“秦火火”的名義,傷及無辜,吞噬公民的合法權利,甚至不惜指鹿為馬,顛倒是非,以使公民不敢發(fā)聲,不敢監(jiān)督。沒有約束的權力太可怕,權力一旦失控,權利必然受傷,這再次提醒我們,必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因此,不能容忍少數官員放縱權力,面對一些部門的傲慢和亂作為,公民不必恐懼,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