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籍男子龐某在花旗銀行陸家嘴支行以引爆炸彈為威脅,向銀行勒索100萬元現(xiàn)金。警方制服該男子后,并未發(fā)現(xiàn)爆炸物。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近日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zhì)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16日,龐某攜帶事先已裝入圓柱形水泥磚塊的雙肩包來到花旗銀行陸家嘴支行,謊稱雙肩包內(nèi)有炸彈,以此索要錢款10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在與龐某周旋過程中啟動保安預案并報警。
龐某被隨即趕到的警察制服,公安機關對其隨身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和防爆搜查,未發(fā)現(xiàn)爆炸物。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龐某進行司法鑒定,認定龐某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龐某在公共場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物質(zhì),并恐嚇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zhì)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辯護人關于對被告人龐某從輕處罰的相關意見,法院予以采納。鑒于龐某能當庭自愿認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黃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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