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縣樂土鎮(zhèn)村民代克民、李保春及李超3人被控故意殺人罪,三次被判死刑、死緩及無期,3人三次上訴至省高院,前兩次均被發(fā)回重審。昨天,3人的辯護律師收到了安徽省高院的第三次裁定書,此案再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
此案是2002年8月4日亳州市蒙城縣樂土鎮(zhèn)發(fā)生的一起致3人死亡、2人重傷的滅門案,安徽省高院今年7月18日在蒙城縣法院審理此案時,檢方首次承認證據有瑕疵。
檢方此前起訴稱,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發(fā)前幾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預謀后,又約上李超,于2002年8月3日夜,在代克民家集合后,持斧頭、錘、刀,由代克民帶路來到代坤住處,將熟睡中的代坤及代晶晶父女及爺爺殺死,最后又砍傷代坤父母后逃離現場。公訴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有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現場勘察筆錄、書證等證據。
而3名被告人從第一次開庭開始翻供,稱未殺人,在刑訊逼供下作的有罪供述。今年7月18日的庭審上,檢方首次表示此案在部分事實和證據方面確有瑕疵。
昨天,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收到的安徽省高院(2013)皖刑終字第00179號裁決書顯示,該院認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亳州中院(2012)亳刑初字第000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回亳州中院重新審判。該裁決書的落款日期為今年9月2日。
而此前,亳州中院已以故意殺人罪先后三次作出判決,被告人對前三次判決均上訴,此案均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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