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關注
從浙江張氏叔侄冤案,河南李懷亮冤案,到蕭山5青年冤案,再到安徽于英冤案,2013年,刑事冤錯案備受社會關注。
為何這些冤錯案一再被復制,該如何防范與救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10月12日召開的“冤假錯案的防范與救濟”學術座談會上提出,防范冤假錯案,首先應當將無罪推定確立為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定罪證據不足堅持疑罪從無
司法實踐證明,堅持無罪推定理念,在證據存在重大矛盾、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不足時,堅持疑罪從無,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斷,是防范冤假錯案的關鍵。對此,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對于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張立勇透露,在李懷亮案中,指控李懷亮犯罪的主要證據就是其歸案后曾經作過9次有罪供述,但是,前后供述之間、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案件存在多處疑點,如血型問題,偵查人員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灘血跡,經鑒定為O型,而根據尸體檢驗報告及對李懷亮的人身檢查,發(fā)現(xiàn)李懷亮與被害人身上均無出血傷口,且被害人血型為A型,李懷亮血型為AB型;再如鞋印問題,李懷亮平時穿44碼的鞋,他供述案發(fā)當晚穿的是44碼平底拖鞋,而偵查人員從現(xiàn)場提取的鞋印經鑒定為38碼空調涼鞋。因證據不足,長期不能定案,被告人被羈押近12年。
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后,河南法院堅決貫徹疑罪從無裁判原則,在既沒有“真兇落網”、也沒有“亡者歸來”的情況下,以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構成犯罪為由,對李懷亮存疑宣告無罪。
被告人供述證明力最不可靠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是真正的罪犯,那么他就是親歷作案整個過程的人,在許多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親歷者,取得被告人的供認當然對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至關重要??梢哉f,在保證完全自愿和真實的情況下,被告人對犯罪事實的供述,是刑事案件最好的證據。因此,許多司法人員對被告人供述存在著過分追求和高度依賴的心理,甚至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供述。
“這是十分危險的。更多情況下,被告人對案件事實會作出各種不實陳述,特別是在受到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手段審訊時,往往會違心承認本不存在的事實。因此,被告人供述也是最不可靠的證據。從歷史經驗看,幾乎所有冤假錯案背后都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手段?!睆埩⒂抡f,趙作海錯案中,偵查人員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槍敲頭、威脅,長時間不讓吃飯、睡覺等方式非法訊問,趙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讓妻子趙曉起幫他找別的人頭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張立勇認為,切實改變對于被告人供述的過分追求和高度依賴,堅決排除任何形式的非法證據,是防范冤假錯案的必然要求。
辯護人非敵人應重視其意見
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是辯護人的法定職責。這就決定了在防范冤假錯案中,辯護人天然地發(fā)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從近年發(fā)現(xiàn)和糾正的冤假錯案看,辯護人基本上都指出了案件在事實和證據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過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法院真正重視和采納了這些意見,冤假錯案就可能避免。這一教訓值得深思。
張立勇說,對于法院來說,辯護人不是自己的競爭對手,而是共同履行法律職責、完成刑事訴訟任務的職業(yè)共同體;更不是自己的敵人,而是專門從無罪、罪輕等方面向法院提出專業(yè)性材料和意見,幫助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實,共同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盟軍。正確看待辯護人的作用,切實重視辯護人的意見,是防范冤假錯案的重要保障。
構建符合客觀規(guī)律訴訟機制
以無罪推定理念為指導,進一步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各項訴訟機制,才能為有效防范冤假錯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張立勇建議,應進一步探索構建更加嚴格的刑訊逼供防范機制,確保被告人供述在完全自愿下取得,提高供述的可信度。進一步強化對偵查、訊問過程的監(jiān)督,可以嘗試實行駐所檢察員訊問在場制度,直接對偵查機關訊問被告人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一步可探索逐步實現(xiàn)辯護人訊問在場制度,以有效防止和杜絕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現(xiàn)象。
他表示,應進一步探索建立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模式,改變目前普遍采取的“偵查卷宗中心主義”。進一步探索構建控辯平衡的訴訟結構,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
張立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探索更為科學的訴訟結構,積極強化和保障被告人的辯護能力,努力實現(xiàn)控辯平衡。改革現(xiàn)行刑事法庭布局,同時去除對被告人的“犯罪化標簽”。庭審過程中,應去除囚服,允許被告人著便裝出庭;嚴格限制對被告人使用戒具,除少數(shù)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險的情形外,被告人出庭時應當去除戒具;禁止使用囚籠式審訊椅,改為普通座椅,并為被告人準備記錄紙、筆。與此同時,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提供便利條件。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可以同公訴人一樣直接進入法院、法庭,不必經過安檢;為律師在法院閱卷提供場所、復印設備;裁判文書應至少同時向辯護人送達。通過這些措施,充分體現(xiàn)對辯護權的尊重和保障,彰顯司法文明。
新聞回顧:趙作海蒙冤入獄11年后被無罪釋放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一起錯案。趙作海蒙冤入獄11年后被無罪釋放。但趙作海一整天卻未出現(xiàn)在家鄉(xiāng)趙樓村。家人均稱不知道其去向。
10年前,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后失蹤。1年多后,村民發(fā)現(xiàn)一具無頭尸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后,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后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獲刑29年。10年后,趙振晌回到村里。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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