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陪酒死”,該干部會不會被查處?
據報道,黑龍江自開展對文山會海、“三公”及會議費等七項專項治理以來,已嚴肅查處547起頂風違紀案例,通報424人、調離崗位7人,對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級干部,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的處分。(11月10日《新京報》)
副省級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甫一曝光,就引起輿論關切。從官方描述來看,該事件相當惡劣,也頗具典型性,易勾起對奢靡吃請的想象。而網民們也對此借題發(fā)揮、浮想聯翩。遺憾的是,在當下,只有粗線條的通報,而無翔實的細節(jié)披露。
比如說,副省級干部姓甚名誰,是公款吃喝還是私人宴請,“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具體情形是怎樣的,他又承擔了怎樣的責任?公眾一概不知。處分是針對吃喝問題本身,還是與致人死亡有關?既然有人死亡,副省級官員是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一系列疑問,都有待解答。而“陪酒死”的逝者的身份、職業(yè)等信息,“陪酒死”是否奢靡吃喝土壤上結出的毒之花,也是難以知悉。
在這語焉不詳的通報中,因“不點名”,又無細節(jié)說明,公眾只能發(fā)散想象。為消除公眾疑竇,涉事地方或部門有必要作進一步地公開:如陪酒者因何致死,這酒局的性質等。事實上,當地稱對這違紀現象“嚴肅查處”,可連個細節(jié)都沒有,公眾怎能判斷,對涉事副省級官員行政降級等處分是“嚴肅”的?
副省級干部在行政序列中,也算位高權重,對其查處,顯示出了治理分量,但即便如此,仍無法規(guī)避公眾的未竟之問:如果沒有“陪酒死”,該干部會不會被查處?對這逝者的善后,又是誰埋單?
站在以人為本的角度上,副省級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事件本身,比其遭處分更有關注價值。它不能止于粗線條通報,不可為涉事人員“隱姓埋名”,而應以細節(jié)公開,解公眾之惑。尤其是它已引發(fā)輿論關注的情況下,更應盡早公開真相,以承接公眾監(jiān)督訴求。